《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公聽會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出席提四項意見


2317 期(2009 年 1 月 18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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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事務委員會就《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於一月十日在立法會舉行公聽會,有六十多個團體代表出席表達意見,當中,有近三分之二為宗教及有宗教背景的團體,他們大都反對將同性同居列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並建議以「家居」或「同住」等字眼取代條例中「家庭」一詞。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在出席公聽會時,由代表發言,陳述聯會對修例的四項建議。

  據悉,去年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當中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圍,並就此定於今年一月十日進行公眾諮詢。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派出執行幹事陳祥富先生出席是次公聽會,表達聯會反對政府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圍的建議。會上,陳祥富先生讀出聯會對《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意見及建議:

  1. 我們重申反對任何的暴力行為,任何同住者也應受到保障。

  2. 在現存香港華人組成的社會,大部分人士認為「家庭」定義及「家庭」的觀念應予保留。

  3. 條例修訂保障原意,不應混淆傳統「家庭」角色的觀念。

  4. 我們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可考慮改為《同住暴力條例》或《家居暴力條例》即可,已涵蓋所有同住的人不受暴力的傷害。

  除了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反對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的保障範圍,當日在公聽會上,亦有三分之二的團體反對,認為將同性同居納入保障範圍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建議內,擔心修例會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埋下伏線,衝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表示,修訂會助長歪風,擔心政府下一步會修改婚姻條例,承認同性婚姻,長遠會產生更多愛滋病受害者。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直指,政府有責任保障每一個市民免受暴力傷害,但在家暴條例修訂建議上卻讓同志埋下同性婚姻司法覆核的伏線。蔡志森與多個團體都建議,將《家暴條例》改名為「家居」或「同住」暴力條例,這可減低公眾混淆家庭觀念。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於會後表示,將於一月二十三日舉行另一場公聽會,收集更多市民及團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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