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人觀.神觀
 物傷其類的犧牲與關愛


2290 期(2008 年 7 月 13 日)
◎ 教會觸覺 ◎ 鄧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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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筆者所知,基督教信仰對人性的善與惡、光明面與黑暗面所持的觀點,可以相當分歧,難有一致的定論。不過,若問筆者個人的看法,則很可以分享一己的偏見。基本上,筆者認為善、惡等用語並不能用在基督教所講的人性之上。理由十分簡單,人,無論墮落前或墮落後,內在其本性之中都沒有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所言的超越道德實踐的能力,可以判斷是非黑白。墮落前,人只須順服地聽命上帝的話語;墮落後,人更只須順服地聽命上帝的話語。那麼,人墮落後的許多行善去惡的現象,又該如何解釋?按著上述對人的了解,這是一個極為難解的問題。

  我個人的看法並不能討好所有人,特別當在天災人禍之中我們看見許多人奮不顧身,甚或犧牲生命,拯救那些受到死亡威脅的人,怎麼可以忍心去論斷他們並非義人。可是,另一方面,我卻又不能掩面不顧聖經的教導:「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或許,這是我個人的信仰的執著,所以並不介意被視之為僅只是某種基督教傳統的看法。那麼,如果筆者貫徹始終,又怎樣解答先前的問題:人墮落後的許多行善去惡的現象?

  基本上這可以從兩個角度去解說。這兩個不同的角度既有共通的地方,但也互有分別。在引介這兩個角度之前我們必須補充一點,這就是人墮落之後,罪滲透人的生命,以及人的社群和文化,每一層面都無可幸免。然而,這並不表示人所具有的上帝形像,就從此喪失了。恰當的情況是,在罪的滲透扭曲底下,上帝的形像被破壞了,以一種自我為中心的方式出現於種種關係之中,包括人與上帝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人與物的關係。一切的關係都被扭曲,落入自我中心的單向主宰的格局之中。

  只是,人為了生存就必須避免被殺害,因此墮落後的文化發展有一種很重要的作用:保護個體及種族的生存。除了自我保存的原因,還有另一個不容忽視的理由,就是自我證明人能靠著自己而拯救自己。我們前面提及的兩個解釋人行善去惡的角度,正是這裡所講的原因與理由,一個是自我保存,另一個是自我稱義。前者是為了生存,後者則為了自義。但兩者均以自我中心而結連起來。

  筆者認為這兩個解釋人為甚麼會行善去惡的理由,早已深入文化之中而透過各種途徑及層面塑造人的行事與為人。特別是第二個理由更是深沈而狡黠地潛藏在我們的文化之中:我們是可以靠賴自己本有的人性光輝去行善去惡的,問題只在於我們願意不願意。從現實上或後果上來說,我們不能否認人的確行善去惡、人的確追求真、善、美,不能否認這些實踐與價值的確彰顯在人間。可是,我也不願意隱瞞我的信仰觀點,就是這一切都或多或少、或深或淺地滲透了人的自我中心性,好一點的是自我保存、壞一點的是自我稱義,或者兩者皆是。

  若以災難中所見的勇毅、犧牲、捨命……筆者固然同意這是人性光輝的表現,但我卻會附加解說,以為這不一定是完全純粹的。在物傷其類的前題底下,我們遂有種種道德與倫理的實踐。物傷其類可算是一種自我愛眷的延伸,一如血緣的愛、骨肉之情,有著相當的自我指涉的特性。這也是為甚麼耶穌基督的「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這一教訓叫人尷尬。然而,吊詭的是,正是這種物傷其類的愛,讓人不至徹底的自相殘殺,生命從此滅絕。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一方面在於人所具有上帝的形像並沒有失落而只是破損了,另一方面在於上帝透過人的物傷其類而保存其物種的生命。因為破損了,所以人仍然實踐種種自我保存和自我稱義的光輝善行。因為物傷其類,所以人在自我延伸與自我指涉底下可以奮不顧身而有種種的犧牲與關愛。

鄧紹光(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思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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