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架神學對神大能的辯護(六之三)
第 2256 期(2007 年 11 月 18 日)
◎ 神學探索 ◎ 方鎮明
透過啟示而被參透的「隱藏」
第一種的「隱藏」是指到神向人「隱藏的知識」,由於神願意向人開啟這些「隱藏的知識」,人是可以知道的這些知識的。換言之,雖然神的本性是隱藏的,但是神願意透過啟示而讓人認識祂。路德在《海德堡爭論》第二十題清楚解釋只有藉著神的啟示或「神向人啟示的方式」,人才能夠認識這位「隱藏」的神。有關如何認識這位神,路德使用弔詭的言論去說明這點,他說:「當神把人掛在十字架時,神會把他復活;當神審判時,神會拯救」,當神把自己隱藏時,神同時會向人啟示自己,在人以為是「不可知」的情況下把自己啟示出來,這就是神的智慧。
面對神的智慧,路德強調人要識別創造主上帝與創造物之間在本體上的分別:范德文(Richard Friedman)指出這本體上的分別是神向人隱藏的更全面的原因。人在知覺和思辨能力上是有限的,並不能藉著自身的力量可以開啟神所「隱藏」的。相反,只有單單倚靠「神向人啟示的方式」,才能察驗神的大能和神的臨在。因此,在面對神的隱藏時,人不要批評神,乃要倚靠神的應許。
聖經約伯記指出就算約伯面對各種困難和痛苦時,約伯也沒有咒詛神,他只是要求神從天上降下來與他對話,這樣,神便能發覺約伯並不值得面對種種苦難。在這裡,約伯對神的態度確實表現出他尊重神與人在本體上的分別。照樣,當我們談及如何開啟神所隱藏的大能和啟示時,我們必須認識人的限制,並倚靠「神向人啟示的方式」去認識神和談論神的大能。
絕不能被參透的「隱藏」
第二種「隱藏」是人不能參透和理解的、是神絕對不會向人開啟的、屬於神預定的奧祕、是神的本體、是必然向人隱藏的。因此,我們不要以為藉著人的理性或其他方面的努力,便能參透神所沒有向人啟示的。在這裡,路德並不是要貶低理性的用處,他只想人分辨甚麼是人絕不能參透的奧祕。
然而,馬丁路德批評世上總有一些神學家喜歡臆測神沒有啟示的奧祕。他說:
「神按著祂的尊嚴所定立的祕密意旨並不需要人作出辯論,然而,人類忙於探測這些旨意,以致疏忽必須的事物,這實在是太過鹵莽和乖張了;人類的行動必需停止,他們根本不能夠參透神的旨意,因為神住在燈光不能進入的地方,正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六章十六節所證實的。」
「一方面,我們必需為到那被講論、被啟示、被尊崇和被敬拜的神或神的旨意而爭辯.........從這層面來說,神是把自己隱藏的,我們並不能認識神,神的隱藏是我們管不著的。」路德指出神向人隱藏的奧祕完全出於神的主權,人沒有權利改變,也沒有能力去開啟。因此,人尊重神的主權,並嘗試了解神把奧祕隱藏的目的;當不太了解時,人須要接納自己的限制,而不是否認神的大能。另外,路德催促那些在苦難中的信徒,把他們的眼晴轉離神所沒有啟示的奧祕,乃要專注於「隱藏」但卻能夠透過神的啟示而得以彰顯的「隱藏的知識」。
路德稱呼這兩種不同的「隱藏」為神的不同的智慧:一種是神已經命定要向人開啟的智慧,另一種是住在神裡面的智慧;前者指出神是「啟示的神」,後者指出神是「隱藏的神」。他認為神已經透過其話語向人開啟有關神隱藏的知識,人能夠參透的神隱藏的知識只規限在神向人開啟的,並且要透過神向人啟示的方法及神所賜的信心才能明白神隱藏的知識,從這角度而言,神是一位「開啟的神」。
另一方面,路德認為神絕對禁止人探索「隱藏的神」或神隱密的奧祕,因這是神沒有向我們開啟的,他說:「我已經在《論意志的束縛》和其他地方說明當人處理神性的知識或神性的主題時,必須分辨清楚關於隱藏的神和啟示的神。對於神沒有向我們開啟關於神『隱藏的奧祕』,我們並沒有信仰、沒有知識和沒有理解。」
在路德的《論意志的束縛》中,他批評以拉斯姆沒有清楚分辨「隱藏的神」與「啟示的神」的分別,他說:「然而,[以拉斯母的著作]《哲辯》(Diatribe)是在無知中欺騙它自己,因這書並沒有分辨甚麼是神向人啟示的和神所隱藏的,亦即是甚麼是神的話語和神自己。『事實上,』神做了很多事情,祂都並沒有透過神的話語向我們開啟。」路德解釋由於以拉斯姆沒有清楚分辨「隱藏的神」和「啟示的神」,認為神只是一位「啟示的神」,人能夠參透神所隱藏的。路德指出以拉斯姆的觀點確實能夠幫助人明白人是自由的,但是他的論點卻把神的大能和自由拒絕了,這是以拉斯姆錯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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