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排他性,當夫婦基本連繫受到第三者的威脅,其中一方就會感到嫉忌,這是十分正常的。我們甚至可以說,嫉忌(jealousy)是夫婦關係的守護天使,完全沒有嫉忌反應的夫婦,要不是關係已進到化境,就是愛已消逝,沒有嫉忌是沒有愛的一個指標。但難道我們婚後就不可以有異性朋友嗎?
對於丈夫來說,結婚之後的社交圈子起了很大的變化,他大多是環繞姻親,兒 女學校、教會朋友作為他的社交圈子。所以,親密的朋友關係不斷減少。有子女的男性,與同性朋友外出飲茶吃飯或興趣活動,都得太太同意,這是家庭責任的問題。至於異性朋友,因為已婚的原故,比同性朋友更稀少。有的都是工作上緊密合作的女同事,或夫婦共同認識的異性。我想,因異性朋友帶來「吃醋」的機會也不多。
雖然不多,但終究都會有一些能交朋友的異性出現在我們身邊,那麼我們是「避之則吉」,還是健康、合理的去維持這些友情呢?
事實上,與異性建立親密,有價值的友情,而又沒有浪漫感情和跨越身體界線的關係,要考驗我們的成熟和持守的原則。
Jack and Judith Belswick家庭治療專家,為我們定下兩個重要的原則:
一、與異性的關係可以在理性、感性、心理層面交流,都不能牽涉身體的親密。
二、異性的友誼可以一直維繫,只要它沒有成為夫婦關係的威脅,而夫婦關係應放在首要的位置,異性的友誼若本末倒置,就是亮起紅燈的時候。
這也是我多年來與太太相處的原則,一些要好的異性朋友,我盡可能介紹太太認識。若與異性朋友飲茶吃午飯,我也一定向太太交代我的行程和地點。事實上,我有的異性朋友,也大多數成為太太的好朋友。
雅歌說:「嫉恨如陰間的殘忍。」不好好處理婚姻以外的異性朋友,會帶給配偶很大的痛苦,對夫婦關係也會帶來很大的破損,我們不可以掉以輕心,也不可刻意挑戰這些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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