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人提出的其中一個理由,是立法會影響學校的價值文化。由於性傾向歧視條例隱含了一種性道德觀,立法後對教育一定產生影響。屆時學校是否會被要求教授「同性戀是正常」的啟蒙課程?學校對危險性高的肛交行為又能持一個怎樣的態度?這會否違背了一些辦學團體的價值文化與家長的意願呢?
除了性教育外,就連中英文和中西史課程都可能受影響。這絕非危言聳聽。一九九九年有一中四女生,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會考中國歷史課程不包括武則天,有性別歧視之嫌。歷史書應否包括武則天,本來是史識的問題,硬要以政治正確的角度來衡量它,其實有點風馬牛不相及。這樣的一樁小事,平機會原本可以很有技巧的回覆,無奈平機會竟煞有介事的「決定全面研究本港學校課程是否涉及性別歧視」(《明報》1999年3月22日)!其實學生有此存疑精神,亦未嘗不是好事,可藉此多作討論;但平機會這種動輒便想以政治正確的觀念來作言論審查,卻是干涉學術自由。
翻查報章,找不到事件後續的發展,卻記得曾看過外國的一則新聞,說有一位中學校長批評學校課本中的愛情故事,全都是羅密歐、茱麗葉一類的異性戀故事,是歧視同性戀,所以應加入一些同性戀愛情故事云云。這則新聞很有趣,但想一想,為甚麼它不能發生在訂立性傾向歧視法後的香港呢?如果性別歧視條例適用於中國歷史課程,為甚麼性傾向歧視條例會不適用於中英文、中西史課程呢?起碼在平機會異於常人的思考方法中,那也很合乎邏輯嘛!
新的法例代表當今社會對某種價值的肯定,亦即社會產生的新共識和價值。這新共識和價值自然會對社會各方面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性傾向歧視條例只是想保障同性戀者免受歧視嗎?說穿了,同志組織其實是想借助法律的強制性來移風易俗。也許,將來我們要改編一些故事來平衡一下「異性戀霸權」,譬如說,梁山伯是同性戀,所以喜歡男裝打扮的祝英台,當發現對方是女兒身後,又證實自己是雙性戀的可歌可泣愛情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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