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我們對新聞從業員的承擔


2129 期(2005 年 6 月 12 日)
◎ 交流點 ◎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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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回歸後,很多人擔心香港的新聞自由會否受政治影響而變得自我審查。但到目前為止,香港的新聞自由還算可接受。然而,有新聞報界確有濫用其自由,就某些新聞加鹽加醋,大肆渲染,甚至自編自導自演。這導致有人提出要對新聞界有所監察(報業評議會的成立)。當然,新聞自由絕非上方寶劍,但由誰來監察它被濫用呢!又究竟這所指的監察包括甚麼權力?麗賢姊妹說得好,「香港的傳媒生態不算很健康,報章充斥娛樂、消費新聞,或煽情報道,但我們還擁有自由投訴、表達意見、彼此尊重的空間。」我們不可能寄望所有新聞從業員和報界都有高尚道德操守,但不能因此我們就要處處審查新聞報道。說到底,寧縱勿枉是自由民主社會的特色。令人擔心的,莫過於懷良好意願的報業評議使新聞從業員漸漸染上自我審查的習慣。說到底,監察並非不需要,但寬鬆的監察就可以了。

  說回來,若我們認同新聞自由的價值和重要時,我們就不可只關心新聞從業員的道德操守,也不可只強調監察,更要積極保障新聞自由。就近日發生的程翔事件,這不只是新聞從業員的事,更是我們社會的事。縱使我們對程翔事件沒有完全掌握,但我們可以挑戰以「泄露國家機密」為由祕密地處理新聞從業員可能的違法。若新聞從業員自覺擔起對社會責任,我們公眾就有需要有意識地擔起對他們的責任。否則,我們只會有不稱職的新聞從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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