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25 期(2005 年 5 月 15 日) ◎ 時事透析 ◎ 袁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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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會議員、市民齊齊反對東隧加價,但持有東隧股權的公司均置諸不理。該公司可能已看清這幾點:
第一,加價後東隧汽車流量雖會減少,但因加價亦會帶來收入之增加。事實上,過去一星期,東隧每日收益更多於未加價前。
第二,西隧與東隧的主要股東都是同一公司。加價後,東隧收費與西隧收費的差距便會收窄,部分駕車人士將會轉用西隧。結果是西隧的收益也一同增加。
第三,因抗議東隧加價而改用其他隧道者,只會是短暫的行動,經過一段時間,駕車者便會再回到東隧,那時,東隧收益更可大大增加。
特區政府曾申請司法覆核,阻止東隧加價,可惜敗訴。我們不禁質疑,為甚麼政府與隧道公司訂定合約時,沒有設定機制,防止公共事業無理的加價?特區政府曾在公共交通方面制訂「可加可減」的機制,可惜的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事實上,政府常為大財團說話,指管理公共事業必須要有足夠利潤才會有財團願意承擔。但怎樣才算是足夠利潤?三條過海隧道,其中兩條均屬於一個財團,這會否製造機會,讓財團操控收費?為甚麼政府沒有(先見之明的智慧),讓不同財團管理,達至有競爭有進步的效果?開放電訊市場正是一個好的例子。
管理公共事業,除了顧及財團收益,還需要一顆社會良心。在經濟剛開始復蘇,有盈餘的情況下還無理加價,實缺乏這顆良心。
隧道無理加價,政府可宣傳駕車人士改用其他隧道。但當巴士公司無理加價時,政府是否要鼓勵人「多行路,可使身體健康」。當電費無理加價時,政府又是否要指出「不要冷氣,多享受大自然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