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教會對異性婚姻制度的立場
第 2040 期(2003 年 9 月 28 日)
◎ 要聞
由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維護家庭聯盟主辦,明光社協辦的「堂會如何面對同志運動衝擊」教牧交流會,於九月二十二日假中華基督教會長沙灣基道堂舉行,當日有百多位教牧同工出席,就這個教會逼切面對的課題作出深入討論。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首先就「近期同志爭權運動對本港教會的衝擊」作出分享,他指出同性戀者一直有三大訴求:一是性傾向歧視條例,這個訴求現在一般社會人士都會認同;然而同性戀者提出的細則是很霸道的,例如定下教學指引,迫老師向學生灌輸同性戀是正常的、父母可以是同性等思想,而教會拒絕聘用同性戀者、信徒拒絕租售物業予同性戀者,亦會引來他們以歧視為理由提出控告。第二個訴求是爭取同性配偶可得到合法權利如成為遺產、保險受益人等。第三個訴求是爭取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如可合法註冊及舉辦婚禮等。蔡志森指出外國同性戀者近年在第三個訴求上開始取得突破。而他估計基於自由、人權、平等的思潮所影響,香港的同性戀者在反歧視的抗爭上,相信會很快取得突破性的進展,這是教會確實面對的衝擊。
中國神學研究院副教授鄭順佳教授的分享主要集中在以神學回應同志釋經,他不諱言這是一門十分花時間及心血的學問,單是哥林多前書六章及提摩太前書一章中「親男色的」一詞,便引起神學家與同志釋經家的激烈爭辯。鄭順佳指出,「親男色的」希臘原文由兩個字組成,分別是「男性」及「性關係」,合起來便是「親男色的」。可是同志釋經家並不同意這說法,兩個字合起來的解釋應是強迫性的孌童性行為,而非指互相愛慕的同性戀愛。後來有解經家對照用希臘文寫成的七十士譯本,發現當中利未記二十章提到「與男人苟合」所用的詞語,與保羅所用的是同一詞語,說明保羅是刻意選用這個詞,以說明新舊約均視同性戀為罪。最後鄭教授坦言自己個性是被動及怕事的,不過眼看同志運動來勢洶洶,聖經明言的罪惡將會合理化及合法化,故決心以釋經學來抗衡同志運動。
維護家庭聯盟召集人、播道會恩泉堂主任牧師陳黔開分享「本港教會如何回應同志運動」。他表示面對這場爭戰,教會很容易被人扣上「歧視」、「道德佬」等帽子,故他們選擇高舉維護上帝當初設立的家庭制度,這是一個積極且合上帝心意的稱號。陳牧師認為教會在回應同志運動上,有很多工作可以推展,例如舉辦集體金婚、鑽婚感恩會,讓青年信徒認識上帝是祝福堅貞的婚姻。
有與會者希望教會、機構及神學院能合作成立一個資訊平台,集中有關同性戀及同志釋經的資料及研究。亦有教牧表示有青年信徒受傳媒影響不自覺地美化同性戀,認為教會應加強這方面的牧養。交流會主持胡志偉牧師則表示,這項工作不只是一、兩位領導者的責任,而是每一位教牧同工均應該出力的,面對同志運動,自發地關注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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