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40 期(2003 年 9 月 28 日) ◎ 交流點 ◎ 陳一華
分享: Whatsapp ::
電郵 ::
臉書 ::
推特
一、相同之處:包括
- 兩者皆含有僥倖與機遇成分,以小博大。
- 兩者皆有輸皆有贏。
- 兩者皆有風險。
- 兩者均有學問與規則。但,
二、不同之處:
- 賭波、賭馬要有莊家,須開出盤口對賭,而馬會則是合法莊家。但是,證券市場乃開放市場、買賣自決、實質是商業行為。
- 賭波、賭馬背後以特定遊戲規則進行,可隨時修改。但是,證券市場代表的是公司股份的交易、貨幣的需求等。
- .賭博通常是短線,一場完結就完了、輸或贏清晰可見。但是,投資可視作長線的投放,專心讚研背後,可繼續投放及有空間進退或按兵不動 。
另一方面,阮先生看投資或衍生工具美其名為賭博工具,筆者有所保留,把投資或衍生工具視作莊閒對賭,其實是極端的例子,甚至是違法行為,因證監 會是不容許任何人或公司在背後操控價格。實際上大部份投資人士及企業客戶會利用該等工具進行風險對沖(控制)!
還有一點,阮先生提及賭博與投資股票均可以上癮,筆者認為這種類比方式意義不大,因為說起沈溺行為多的是,甚至打波、釣魚、聽音樂或其他嗜好,都會過分沈溺的,明顯沈溺賭博行為是累己害人的,有如吸毒行為,都帶有明顯的害處。
自賭波合法化以來,據調查報道所得,絲毫沒有打擊非法外圍賭博,相反吸引一班以前沒有賭馬的人,開始加入賭博行列,令社會增添罪案與破裂家庭,像任職無線電視公司的花王,慘死街頭的遭遇,令人聞之心酸。
總結而言,賭博令人最後沈溺下去,不能自拔,喪失所擁有的人及財物,自食其果,殊為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