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92 期(2002 年 10 月 27 日)
◎ 餘暉集 ◎ 安伯
上週拙文「矯枉過正」,提出了一些人的看法,在他們當然是對的。但得聲明,我並沒有說這樣做不好。如今又另外提出一些看來是細微的小事,有些是自己親耳聽到、親眼看見的,且看大家以為如何?
「過斑馬線」-香港路面畫有斑馬線,讓行人過馬路之用,似是在五七、五八年開始,這是為安全著想,是一項德政。可是斑馬線是一大段距離的,就在青、少年的夏令會中,有導師們教導會友,一定要沿斑馬線才可以過馬路,縱然走回頭,不管有車沒車過也得找到斑馬線才可以,來回走一程冤枉路。
「不可貪心」-這是一位名牧說的,他說他收到友人寄給他的信,可是寥寥兩行已把事情交代清楚,信箋一張還剩下大截空白。他就撕下來寫信給另一位朋友,信寄出後他覺得不平安,說自己貪心盜用了半頁信箋,忙不迭的寫信給那發信給他的認錯道歉。
「漏蓋郵票」-發信時貼足額郵費的郵票,可是郵務人員蓋印註銷時疏忽,一般人都是剪將下來泡水脫膠後照用如儀。但有一回,一位姊妹收到一封 信,郵票未曾加戳,她拿到郵局去請加印。連郵局中人也叫她用筆劃銷好了,她偏不依,硬要用郵戳銷號。可是郵局的郵戳不是可以隨便動 用的,貼在白紙沒寫地址不肯蓋,折騰了好一會,最後撕碎了算了。
「瞞給車票」-也是一位女同工公開作見證,說是搭了一程電車未給車費,心裡掙扎不安了好幾年,到頭來她拿了四倍的賠償(那是每程一角錢),親到電車公司找著公司裡的職員,先認錯、後交代那五角錢。可把這位職員難為了,不知道該怎樣入賬,她就放下幾角錢走了。這得說明一下,那時電車只有一位售票員,兼顧樓上樓下,在樓上售票要一段時間,可是她已經到了目的地,兩家來不及交收,這又是誰的錯、責又由誰負。
這些小事都是對的,全單接收嗎?在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