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85 期(2002 年 9 月 8 日)
◎ 餘暉集 ◎ 安伯
每一個人都有或多或少的缺點,旁觀者清,尤其是長相與共的:親人、朋友、同事、同工,知道的更清楚。一般來說都是在一些生活的細節上,或是一些習慣上,當然有好與不好的,甚至對別人會有影響。雖然常有諍友的規勸,又有人在批評,連自己也都察覺,只是積習難返,縱或從善如流稍作改進,可是不久又故態復萌。明儒鍾伯敬說過:「余雖善好友言,而不能用,好友當不以我為非,即使以我為非,余且聽之耳。」所以納言、納諫不是一項容易的事,要不的話,世界也不至那麼多問題,彈丸之地的香港也不會成了「示威之都」了。
「一」-大家慣說「一字咁淺」、「一字咁簡單」,此言差矣,試翻翻辭海、辭源和一些辭類工具書,就僅在第一頁,看看一字有多少目(少說也有三百多)。愈簡單可不簡單,愈顯淺更見深奧,可是從一開始,只要稍微的分開或加些少,問題也就演變到分歧、複雜,造成了多少問題,甚至成了難題以至無法收拾。
差不多大家都聽膩了的,甚麼同一、統一、劃一、合一,來個一同、一統、一合,當然是皆大歡喜,可是怎樣同、統、劃、合。事在人為,有人就有事,人和事盡有不同的看法,人有人的缺點,事有事的分歧。連大是大非也形成對立,又偏偏各有論據、各有堅持,談不合攏。最明顯的大家都在講法理,且不說甚麼打官司、對簿公堂。如今大家都見慣聽慣,同是法律界中人,彼此同對一件事、一個問題,大家像在劍拔弩張,升斗小民不知誰對誰錯,這可以說是社會中的矛盾。更可以說是群體(人)的缺點、生活、習慣,各視其是,各阿所好,本來簡單、顯淺的「一」,落在能言善辯的才俊中,苦的就是小民。
甚麼捨異求同,只是求你來同我。其實是黨同伐異,甚至誅異,彼此不是同舟共濟,而是在破船中鑿洞,香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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