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廂,香港有九百九十七名越南難民、六百名越南船民,前者正等候西方國家收養,後者則有待遣返越南。可是,近期望后石難民營的嚴重騷亂,滯港的越南難民與船民問題,再度引起關注。
然而,這個被大部分人稱為「國際人球」的包袱,應如何處理?最近,特區政府表示考慮給予他們居留權,讓他們融入香港社會,自力更生。
那邊廂,香港人在內地的婚生子女,在一些社會人士的協助下,與特區政府打起官司,為的是要爭取居留權,但獲終審法院裁決勝訴後不久,特區政府便塑造一百六十七萬港人子女湧入香港的輿輪,並謂因此承擔不了,要向北京人大委員會尋求解釋基本法。
在兩宗事件上,特區政府的處理,明顯截然不同,為甚麼會如此呢?
越南難民與船民問題,難道不是外交事務嗎?外交事務不是要向中央尋求協助解決嗎?為甚麼特區政府卻搶著要考慮給予越南難民居留權?這不是特區政府干預中央約外交事務?
相反,香港人內地婚生子女的居港問題,卻堅持要尋求人大釋法?香港的終審法院,不是一國兩制下的終審法院嗎?香港司法不是獨立的嗎?不禁問一句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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