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讀論語之三—已所不欲必施於人


1821 期(1999 年 7 月 18 日)
◎ 古道今詮 ◎ 陳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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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太福音七章十二節主耶穌一句話總結律法和先知二道理:「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解經家稱此為「黃金律」,就是信徒相處,愛人如己的守則。《論語》中利己包話是相似的莫如兩見於〈顏淵〉 利〈衛靈公〉 的「己所不欲,必施於人」語。許多獨尊儒學的人就說:「你看,我們有這句話,不就夠了嗎?何必聽甚麼福音?」

  是的,共督還沒有降生,孔子就能總結萬人的智慧和自己的體驗,在弟子仲弓問「仁」的時候,在子貢請求他給一包話而了以終身服膺的時候,提出這樣精警的原則!這實在是造物者人類命運主宰者對華人的恩賜。〈公治長〉 子貢也說,「吾不欲人;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八個字變成十六個字,衍長了一倍,仍是那個意思-不過孔子卻潑他冷水說,「賜也,非爾所及也」子貢姓「端木」名「賜」,是孔門教有才學的弟子,終身敬愛,駕信老師,老師卻認為所謂「己所不欲,必施於人」連他也不做到實在值得我們細想。

  「己所不欲,必施於人」,一連兩個消極的詞,既「不」又「勿」,為甚麼還是被以常常做到呢?「己所甚欲,亦施於人」,不是聽來更積極,更有利他精神嗎?

  困難之一:人類軀體之欲,「合 」不容易與人分享「異性」更難以與人分享。爭食爭色,正是絕大多數法 鬥爭的禍因。

  困難之二:人類精神之欲,個人情愛之類固然「甚欲」,不能「」 於人;另一方面「主義」、「教條」之類多稱於人, 施於人,又必然引起抗拒、爭執。遠的不說,近要過盡的末世紀中,因為左傾或右傾盲動,強力「輸與革命」,洗他之腦。那瀰天巨禍,不是早已令人談完色變嗎?近年人們漸漸厭談「主義」、「革命」,古代道家逃避法、 ,連儒家的忠恕之道也懷疑嘲笑,不是沒有緣故的。

  「忠恕之道」來來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一個篇括。「忠」者盡自己身「中」之「心」,「恕」者推己及人,認人心「如」己之「心」。所以最得孔子成熟期學問真傳的曾子說:「一以貫之」的「夫子之道」,是「忠恕而己矣」。把政治上的「忠恕之道」發揮得最動人的是孟子。《孟子》〈梁雲王下〉篇記載:「代雄之齊宣王幾次坦白而狡獪地自認「寡人有疾」-好勇鬥狠、好貨財、好女色(後世所謂「寡人之疾」就單指最後一項,也可見大家對此最感興趣了),滿身是病,所以不配,也不能實行焉子勸之不巳的所謂仁政王道了。怎知善辯的孟子因勢利 一一借用 先代聖王為例,說明只要善於推己及人,因自己之欲而知迫人之欲,好勇則如文王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好貨則如公劉之使居者積倉而行者有裏精,好色則如大王之使內無怨女、外無曠天,一一與百姓同之,正是仁政王道的成功因素。所以《禮記》〈大學〉篇末章論「平天下在活其國」,標出上行下效,「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樂之」的「緊矩之道」,「緊」就是執著,「矩」就是量度直角的方尺,一尺在手,就普天下的「角是否九十廝,都可以量度出來了。儒家語為有了這個把握,就可以做「民之父母」。

  問題來了,直角、方尺之類是客觀的事物,標準容易把握,人性人情。就各有主觀,各有變化,即使純然父母愛子女之心代為決定大大小小的事,尚且必然非劇 生,何況父母也難免自私,父母之外的其他人等,就更難樂觀了。忠怒之道出於人心,而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所謂「忠恕」,又怎能不偏於樂觀,諸於 諸呢!

  現在我們再看聖樂的話,既不消極,也不於人從己,並且在「愛人如己」這修第二誡命之上,還有第一誡命,是盡心盡性盡力愛那位不是肉體的人,不會權,中毒、自有永有、慈愛良善的上帝;講根源,講作用,又豈是《論語》所能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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