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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第3181 期(2025 年 8 月 10 日)

◎ 讀者投稿 ◎ 徐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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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強調此舉非關乎同性婚姻,實是作出一種鋪墊,以下從文化、歷史看其究竟,盼有助社會人士明白其中得失。

  筆者一直關注本港的同志運動(下稱同運),並多年在不同層次表達意見,包括早於2001年10月受邀作香港律師會主辦年度公開講座的主講者。該年同性婚姻在荷蘭率先通過,至今近40宗。

  回顧歷史可知,同運推動者於半世紀前已設下目標,以性愛平等之權利為起步,先推多元性傾向(同性戀),後推多元婚姻、戀童甚至人獸交等各式自由人權,達至立法保障;為達此目的,他們一直進佔教育界、傳媒界、 電影行業、政治法律甚至宗教作全方位影響。經多年努力,同運在西方和受西方影響的地區(如台灣)廣受接納,助因是這運動掌握到西方國家和西化地區的人民,同情弱勢,崇尚「個人主義式人權」:西方以人權對抗建制,向被視為正常的「社會進步」(令港人羡慕)。 這一「個人權利無限制」大潮,不外是推向西方自敗自毀(如美國某些人權已經失控)!注重傳統道德的東亞社會,正受歐美的同運影響而致台灣已先行一步(通過同性婚姻成亞洲首例),而香港民調中支持率一直上升。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 」看似如贊成者稱「政府賦予的權利很少」、又能以「重視法治」吸引外地(親同運)人才來港工作而使本港更國際化造福國家。然而「針無兩頭利」,如上段所揭示,同運人才既無養育孩子之重擔,更能在工餘全情投入推動「香港同運事業」,在工商界、文化娛樂界、高等教育界等多加耕耘(多勞必多得),並以本港作搞頭堡向國內、日韓、東南亞多作影響,成全其「同運事業全球化」。

  當今美國政府回歸道德保守之際,香港法治若轉趨所謂「開明」,必能吸引「性開放一族」湧來;是次「登記機制」可予外籍同性伴侶住滿七年即成港人,就擁有這機制賦予的權利作為起步,以港人身份打官司爭取「下一項權益」(按民意支持就行),一步一步達成另類和平演變。

  香港法官缺乏文化研究,只在西方的普通法訓練下,難免頗接受西化道德(致會出現是次終院三對二的裁決);個人主義和西方人權觀在這個國際城市難免具有影響力,但特區政府必須有智慧地守護良好正確的性觀念,向家國負責。香港作為國家最開放的城市,個人的權利可多予肯定,但傳承的道德也要珍惜,勿因小失大。

  政府建構「香港法治」,在性倫理方面,無必要跟隨後基督教的西方那一套做法及其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