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1 期(2025 年 8 月 10 日)
◎ 要聞
終審法院在 2023 年就岑子杰對律政司司長案(簡稱《岑子杰案》)中,裁定政府需在兩年內履行其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並制定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亦於本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建議設立「同性伴侶替代框架」,讓已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的同性伴侶登記,而已登記伴侶則可享有參與醫療相關事宜和處理身後事宜的權利。
為此,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運動、香港性文化學會、維護家庭基金、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及明光社,已於7月31日假恩福中心合辦「『同性伴侶替代框架』對香港婚姻制度與家庭的挑戰」講座,藉以讓公眾了解該條例草案對現存婚姻制度與家庭觀念的影響。
私人執業律師丘志強律師就《岑子杰案》的最終判決,扼要闡述持不同立場法官之論據,並從憲法及過往案例中探討各種可能性。對於終審法院以三比二裁定政府需履行確立替代框架,丘律師指,持贊成立場的法官認為建立替代框架能保護同性伴侶的核心權利與私隱權;持反對立場的法官則強調《人權法案》在於防止干預,而非賦予積極承認義務,無需設立新框架。惟他亦提出,過去香港已有不少案例裁定同性伴侶享有不同權利,包括:受養人簽證、公務員配偶福利、申請公屋及居屋、遺產繼承等,草案一旦通過,政府或需面對更多代孕或其他生殖科技,甚至多元婚姻等訴求,或處理跨境法律承認問題。然而,他不諱言,設立同性伴侶替代框架無疑削弱《基本法》對婚姻的定義,對傳統的婚姻制度亦構成威脅,同時籲會眾再思當如何向下一代傳遞信息。
此外,對於同性伴侶替代框架之理解,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博士直言,政府雖重申此登記制度並不動搖對維護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立場,但按其登記條件而言,實然與香港婚姻制度無異,在社會意義上,更可謂婚姻的鏡像反照。他又指,若接納此替代框架,則象徵一定程度之民意基礎和肯定,是為一種公共認可,將趨向整體社會的轉化和改造。另一方面,他提及,教育、信仰與家庭價值均會受到進一步的衝擊,並提醒會眾思索婚姻制度的意義,所指向的核心價值和生活模式應具有界線。他坦言,同性伴侶確實需面對生活上的問題,但若存在其他可行的解決方案,則否決也不然代表沒人道精神,而要以理性和良心作適切的判斷。
在回應環節,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提及,「已婚」身分的實質意義附有權責,除了共享已婚的福利,還需默認伴侶安排生活、財務、醫療及身後事等,且具有後代權責;既涉及公共事務,便應交由公眾討論。有關條例草案的發展形勢,他指諮詢不足、文件亦有欠清晰細節,惟根據所收集的意見書數據所示,現時反對聲音仍佔大多數。他又提到,明光社早於2018年建議政府實施「緊密關係授權」政策作為靈活的法律框架,允許任何關係密切的人士(不限於同性或異性伴侶)透過法定機制,授權對方不同範疇之權利與責任。他強調,此舉既維護緊密關係者的基本權益之同時,亦能符合男女婚姻制度。
最後,眾講員勉勵與會者繼續密切關注條例草案之發展,多作準備以了解時勢下羣體及信徒的真正需要,適時表達意見,並堅守聖經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