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降臨後第七主日
(創十八20-32;詩一三八1-8;西二6-15、(16-19);路十一1-13)
九十年代初我喜歡逛羅湖商業城,那裏經常有不同的新商品,而且選擇甚多;唯一的挑戰就是要講價,每次我都要厚着臉皮多次大幅還價,然後到轉身離門那一刻,對方往往就願意降價。
猶太人也以善於做生意而聞名,今天看亞伯拉罕的經歷(創十八至十九章),使我這不懂議價的人感慨良多。經文中,其實是神首先邀請亞伯拉罕去講價,神不但向亞伯拉罕啟示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更表示要去察看,目的是給亞伯拉罕有回應的機會。
亞伯拉罕找着這機會,就在短短十多節的經文中,六次向神講價。而六次中以第一次描繪得最為詳細,要留意,亞伯拉是捉着「神的公義」為討價的基礎:「你真的要把義人和惡人一同剿滅嗎?」(創十八23)「使義人與惡人一樣,你絕不會這樣!審判全地的主豈不做公平的事嗎?」(創十八25) 這兩個問題實在是擲地有聲。「覆巢之下,豈有完卵」?曹操屠殺孔融一家,是事實。但亞伯拉罕卻認識公義的神絕非如此,更重要的是:義人絕不應與惡人一同滅亡。
在這公義的基礎上,亞伯拉罕第一次討價的結果,是神答允若城中有五十個義人,就會饒恕那城。到第二次討價,亞伯拉罕技巧地以少五個義人作價,也蒙神應允,既然四十五個也是可接受之數,亞伯拉罕立刻以四十作第三次的成功討價。之後連續三次,每次減十個,神也應允了:「為這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創十八32)
現在只要有十個義人,神就不毀滅那城,難得神有正面回應,亞伯拉罕為何不把握這個機會繼續議價下去?以我估計,可能是因為他想到:羅得應是義人,連他的妻子和兩個女兒,再加上兩個準女婿,已經有六個義人;若這六人有見證,傳義道,那麼要有超過十個義人在城中是絕對有可能的。
但結果是……全城連老帶少都行淫(創十九4-9)。新約彼得後書二章七節亦指出,所多瑪城中只有羅得一個是義人: 「(神)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的淫蕩憂傷的義人羅得。」 羅得的兩位準女婿以神的審判為笑話、羅得的女兒習染當地不良風俗;羅得的妻子更成為主警誡門徒不要貪愛世界的例子。(路十七32)
看以上聖經記載,我們可認識到「公義重價」的三點:
第一,神是公義的神,祂能在覆巢之下仍能精準的拯救義人、審判惡人。就如亞伯拉罕所言,神絕不會使義人與惡人一同毀滅,即或只有一個義人,神也必施行拯救。這顯明神是絕對公義的神:「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煉,把不義人的留在懲罰之下等候審判的日子。」(彼後二9)
第二,在神與亞伯拉罕的對話中,可見神是願意因義人、即或少數的義人,赦免一城的惡人,讓他們有機會悔改。這恩典超乎亞伯拉罕的公義原則,顯出神不願一人沈淪,乃願人人得救的心腸。若今天神察看香港,挑戰是:我們每一家,是否能勝過羅得,不單令自己家人得救,更多救一人,使我城成為敬虔之城?
第三,因義人而救惡人,顯示了神在新約,犧牲一位義人,賜下救恩給普世罪人。羅馬書三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是憑耶穌的血,藉着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神沒有把義人與惡人同殺,但卻藉他兒子這義者的代贖死亡,使信耶穌的罪人得稱為義。這公義的重價,我們又如何回應呢?
黎家翹(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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