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命令


2931 期(2020 年 10 月 25 日)
◎ 釋經講道 ◎ 李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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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降臨後二十一主日(利十九1-2, 15-18 ; 詩 一1-6 ; 帖前二1-8 ; 太 二十二34-46)

  假如不是主親口說過,大概沒有人會將「愛神」與「愛人」並列為「最大的誡命」(太二十二37-40・可十二29-31)。「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約壹四20),我們多半以為他只是靈性膚淺、或者未夠愛心;怎敢直斥其非:「人若說我認識衪,卻不遵守衪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約壹二4) ?當然,參考《路加福音》記載,原來這並非耶穌獨排眾議的教導,拉比釋經早有相同見解(路十27);可惜教會因為對猶太傳統的忽略,往往視若無睹而已。

  新約聖經清楚指出:「人若說自己在光明中,卻恨他的弟兄,他到如今還是在黑暗裏」(約壹二9);「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10)。所以,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嚴肅的警告:「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2),絕非言過其實,不容我們信徒置若罔聞。

  上主為何命令衪的子民去「愛人如己」?「愛」難道是可以命令的嗎?

  甚麼是命令?朋友的愛犬很乖巧,給牠一塊餅乾,吩咐牠「pray !」狗兒會伏在地上動也不動;「Amen !」牠才一躍而起。但再聰明的狗,主人都不會叫牠「write !」或「sign !」,因為這是牠無法學會的事,怎樣鍛練訓斥也是沒有意義的。換言之,「愛人如己」是我們可以做得到的;那為甚麼還要命令我們?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不肯去做。在本來就志同道合、相逢恨晚的三五知己中間,根本不用聖經提醒,大家都已經推心置腹、合作無間;那麼,究竟是在甚麼情況下,才需要上主命令,然後我們才學習遵命去愛?

  根據《五經》訓誨,「愛人如己」的對象有「鄰舍」、「弟兄」、「子民」,亦包括「窮人」和「權貴」(利十九15-18);不過始終都好像是自己人,所以有「當愛你的鄰舍,(但容許) 恨你的仇敵」(太五43) 的推論。然而,讓我們先來看看,《五經》最早是怎樣教導上主百姓如何對待仇敵:「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出二十三4-5)。這道理婦孺皆知,吩咐亦切實可行,唯一深深不忿的是因為他是「仇敵」,所以就算看見了也會走開;儘管不至落井下石,但也不必雪中送炭。

  上主在這裏並非維護動物權益,也不是保障「仇敵」的財產,而是要幫助我們成為「天下無敵」。主耶穌告訴我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是想改變我們成為「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路六27-36)。天父「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我們若真是「天父的兒子」,也得學像「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5-48)。

  也許有人堅持追問:神不是公義的嗎?不錯,亞伯拉罕早已說過:「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十八25) 但保羅更一語中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愚拙」(林前一18-25) 的福音,核心是審判惡人的公義、抑或是白白稱義的救贖 (羅三21-26) ?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神就是愛;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7-8、19) 這樣看來,「愛」還是命令嗎?

  李思敬(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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