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
上週與舊同學午膳,閒談時一位律師同學提及一個個案。多年前一位初步入社會工作的青年,因為店舖盜竊被控,律師意見是承認控罪,因為只屬輕微罪行,不會造成嚴重後果,結果該青年接受意見認罪,後來並且申請作公務員獲接納,一直晉升至退休。
聖誕節又將來臨,讓我們思想耶穌與人類罪惡的關係:耶穌名字的意義是「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最後耶穌被釘十字架,替代人類接受罪的刑罰,將人類從罪惡裏救了出來。關鍵是人類能知罪認罪悔罪。
不知罪是不知自己所想所行的是違反了上帝的要求,因此依然固我地繼續以往的思想行為模式生活,直至有人提醒及內心醒覺,才會知罪。人的本性是帶有選擇性及過濾性來接受外間的信息,愛聽的便聽,不愛聽的便不聽,不在乎邏輯或倫理道德標準。尤其是被罪者,意即罪惡的受害者,因為將焦點放在令他們受苦受害的犯罪者身上,不容易將焦點重新調校,將焦點放在自己的思想行為上,及放在耶穌公義慈愛的赦罪焦點上。耶穌降生就是要將上帝的要求告訴世人,讓世人從另一角度思考人生,並且感動世人知罪。
知罪後便是認罪及悔罪。認罪是承認,悔罪是有悔改。知罪後可以不肯認罪及堅持不悔罪,結果是繼續活在罪死的控制下,沒有出路,有的只是虛假期望。認罪及悔罪導至世人思想及行為上的改變,可以經歷赦罪的平安、上帝的慈愛、生活的盼望及生命的動力。
耶穌降生的信息,可以幫助我們反思過去六個月社會的動盪,有甚麼不足的地方,可以努力;有甚麼過激的地方,可以糾正,讓耶穌降生的事實,帶來我們脫離罪惡的操控,經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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