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其他國家和種族人士的態度並非先天的,而是在具體社會的生活及文化中培養出來的。亞洲不少國家和地區崇拜西方文化,覺得西方人高人一等,大概是受自己國家的歷史、文化與及對西方國家的印象所影響。一個人不需要到過西方國家,也可以形成這種態度。例如,香港不少樓盤廣告標榜西方國家的貴族或有錢人的生活方式和品味,甚至請白人種做演員,就是這種態度的反映,傳媒也塑造着我們對西方人的看法。另一方面,我們對其他種族人士的歧視,也是一樣。例如,不少香港人都覺得我們文化上及經濟上比菲律賓人、印尼人、南亞裔人士都要高一等,他們不單只是少數族裔,而且得仰賴我們才能過活。因為,沒有香港僱主請菲律賓或印尼傭工,他們便沒有收入這麼好的工作。香港新聞出現的南亞裔人士,往往都是罪犯或疑人。這樣說來,每個人都可能形成了對某個種族歧視的心態而不自知。而種族歧視就算是文化上容許的,也是香港法律上所禁止的,同時又是聯合國所致力消除的。一九六六年起,聯合國便訂定三月二十一日為消除種族歧視國際日,並號召國際社會努力消除各種形式的種族歧視,以避免一九六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南非在種族隔離意識型態下殺害六十九名和平示威者的悲劇在人類歷史中重演。
人類雖然擺脫不了以自己為中心去思考及生活,凡事常常從自己的好處去考慮,但是,我們也有儒家所講推己及人的能力;聖經所教導我們愛人如己的誡命;一般人所講的同情心;心理學家所講的同理心。我們中間當母親的,只要想想一、兩年不能和子女見面的牽掛,就可以理解身為母親的外籍傭工到外地打工的痛苦。我們只要多從對方的角度看事情,就會更了解和同情少數族裔在香港生活所面對的種種挑戰與難題。而只有愈來愈多人意識到種族歧視的普遍存在,社會才有改變的可能。
申命記十章十八至十九節說:「他為孤兒寡婦伸寃,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不少香港人或上一代都經歷過遷徙和流離失所,自然對遠離親人的痛苦有深刻的體會,因此,我們更應體諒和愛護我們中間的少數族裔人士。
希伯來書十三章二節又說:「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接待客旅,就是接待上主的使者和主自己。(參太二十五31-46)
完全沒有種族歧視的社會,可能並不存在於人間,意識到自己和所身處社會存在的種族歧視而努力去對抗和戰勝它,才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情。
蒲錦昌(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副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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