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生之勇氣


2817 期(2018 年 8 月 19 日)
◎ 教會之聲 ◎ 陳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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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前,屯門發生三屍命案,二十三歲剛從大學畢業,在家排行第二的幼女,疑難抵嚴重濕疹折磨,弒雙親後自殺。再日前,十五歲便透過歌唱組合出道成名,後拆夥「單飛」推出唱片,去年更經歷了同性婚姻的唱作女歌手,疑因飽受躁鬱煎熬,在其位於跑馬地寓所高處墜下,結束了三十二年寶貴生命。兩件事都震驚着港人心弦!

  雖然香港報業評議會於二零一三年發布了《處理自殺新聞守則》,其中一條是:「避免揣測自殺原因,或將自殺原因簡單化。」然而,上一段文字若去除了「疑難抵」和「疑因飽受」的簡單原因,就會變成自殺沒有理由,故事沒有結局的事件。親戚和摯友仿佛都成了沒有多大關係的路人甲。這正是筆者心中揮之不去的疑竇:生命的真實意義是甚麼?為甚麼有人尚在年輕時會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本文也無意為這兩則事件理出個頭緒始末。

  西方思想固然深受基督教文明影響。不過,在西方很早便有厭世的思想和哲學。公元前五世紀古希臘劇作家索福克拉斯(Sophocles)曾留下名句傳世:「人生最好是沒有出生,次好是早死。」近世叔本華和應着說:「死亡應視為生存的真正目的。」卡繆更認為:「只有一個認真嚴肅的問題,那就是自殺。」而卡繆最經常掛在口邊的玩笑卻是:「我應該自殺還是喝咖啡?」

  翻開祁克果的名著《非此即彼》(Either/Or),其中有分析誰是「最不快樂的人」的段落。祁氏講了一個故事,話說英國某墳場有個無名氏墓,墓碑只寫上「最不快樂的人」字樣。後來棺木被打開,既沒有發現屍體或骸骨,只是空空的。祁克果解釋:人要快樂,必須「活在當下」(present to himself)。可是有兩種最不快樂的人,他們不能活在當下:沈溺於希望的人和沈溺於回憶的人。他們就是不能死去,既沒有死去又何來屍骸?

  基督徒常被教外人士取笑,是典型「沈溺於希望的人」和「沈溺於回憶的人」。前者他們把目光放在死後上天堂,享永恆福樂。為此,活在「當下」人生反被他們視為永生的序曲,對死後能否上天堂感到幻得幻失,營營役役。後者則整天沈醉於回憶昔日光輝,又哀悼已逝的美好日子一去不返,畢生都在緬懷。最不快樂的人,必然是兼備兩者之短的「活死人」!

  基督徒既活在當下,就要明白存活原來比死去更需要勇氣!田立克在《生之勇氣》(The Courage to Be)結尾時寫上他的重大領悟:「生之勇氣乃根基於上帝,祂是那位已在疑惑的焦懼中消失時,出現的上帝。」我們當勇敢活着!

  陳培德(德慧文化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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