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十六21-28)
經文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一至二十八節發生在耶穌行過餵飽五千人和四千人的神蹟後,與門徒進入該撒利亞腓立比的一條村莊。在路上耶穌問門徒認為他是誰,彼得直指耶穌是「基督」,主禁誡他們不要告訴別人祂這個身分。祂繼而向門徒預言自己將要死,三日後復活,並指斥彼得的攔阻。耶穌隨即向門徒說明「跟從主」的真義,就是向我們這些手上拿着「天國鑰匙」的人鄭重說明「跟從主」的意義,免得有人誤解,只因祂的權柄和國度而跟隨祂。
基督徒不是因着「埋堆」的潮流文化而來,而是分別出來屬於彌賽亞的「十字架族」。主耶穌給了我們很清楚的說明,要成為屬於祂的羣體,根本就是一場爭戰和受苦開始。我們從四方面來思想:
一、 「若……」(24節)
基督徒配稱為「十字架族」,第一步就是要清楚計算代價,然後決定是否跟隨主。耶穌叫人來跟從的宣召,是與祂預言自己將要受苦的事密切相連。「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和棄絕……」(可八31)受苦可以是使人同情、仰慕的悲劇英雄,棄絕則連榮耀和尊貴都失去。受苦和棄絕可以總括耶穌的整個十字架的意義。任何攔阻的嘗試,都是出於魔鬼的工作。門徒的被召也是與十字架必須是相連的。「若有人」說明個人有權決定一切,在作門徒的路上行走,中途或又到了另一個十字路口,都可以自由抉擇,無人能予以強迫。
二、捨己(24節)
「跟從主」另一個要學習的功課是捨己。這不是一串自我折磨或禁慾,也不是自殺(捨己中也包含自我意志的成分)。捨己是不認自己,只注意基督;不再注意自己,只看走在前面的主耶穌;不再看我們認為難走的路,因祂在前頭領路,我們就只管緊緊的在後跟隨。其實不僅在走十字架上、或信仰上要捨己,我們與父母愛、夫妻愛、兄弟情、友情都可能要面對有所捨割,甚至要甘心付出自己的生命!
三、背十字架是全然忠於基督的結局,絕非悲劇!
十字架是可怕的刑具,代表着死亡。另一方面,十字架卻是信徒生命與基督相連的唯一入口,如同雅各在後來稱為伯特利設壇之處夢見天梯,他指着上帝殿、天門的入口一樣(創二十八10-17)。當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他一方面領受了基督的救恩,另一方面也要服從十字架的律法,成為「十字架」的族類。如同潘霍華所說:「當基督呼召一個人時,祂是叫他來死!」福音動員會創辦人韋華也說:「基督召人:來!活!死!」面對「跟從我」的呼召,我們的反應如何?
四、「十字架族」的生命觀是福音的生命觀!
「生命」是何意義一直是人類千古追尋的奧祕。西方有學者在論生死時曾寫下了一段極平凡又深刻的話:「當我出生時,我放聲啼哭,四周的人都望着我而笑。但願當我離開人間時,我能含笑而去,四周的人都為我而哭。」這完全是《徐訏二三事》中「無題的問句」長詩的玄與空!「十字架族」的生命觀卻全然不同,因生命在基督裏有了不一樣的意義。生命得失不在今生的賺與賠,而在對來生和屬天國度的把握。
盧雲在《頌主慈聲》裏有這樣一篇禱文:「……主,為甚麼我這麼難使自己的心直接朝向你?為甚麼在我能絕對自由地和你、單獨和你在一起的時候,我竟去做這許多小事,讓許多我認識的人,佔滿我的思想?為甚麼我的心向四面八方漫遊和渴望那些領我上迷途的東西?……」這正是我們許多「十字架族」人失敗的寫照!
陳培德(德慧文化執行長)·聖靈降臨後第十三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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