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34 期(2017 年 1 月 15 日) ◎ 信仰通識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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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些社會學家的估計,很多美國成年人參加教會或教會團體的原因,是希望擁有歸屬感。他們對信仰的教條並不感到興趣,卻希望能夠提升自己的靈性生活。察覺到這個需要,一些自發的信仰團體並沒有好像傳統教會那樣強調教義的正確性(即所謂信仰的「純正」度)。他們理解基督教的歷史並不是信條的歷史,而是一個信仰羣體的故事;所謂教義,只是教會在某個時代尋求表達信仰的符號,帶着一切歷史和文化的限制。
當然,這些團體也不是沒有信仰規範的。一些研究指出,宗教與靈性之間,甚至靈性與世俗之間的衝突,其實並沒有一些人想像那麼尖銳。這些團體只不過扮演一個仲介的角色,一方面向信眾展示世俗生活其實也有「靈性」的可能,另一方面也懷着信仰的價值走向俗世。
他們以團體發展出來的隱性規範,取代明確的信條和教義,以重新定義神聖的意思。譬如早期的「突破運動」就提出過「簡樸生活」、「尋根、植根、紮根」等從信仰發展出來,而一般人都能夠理解的生活方向和規範。畢竟一切的信條,都只是通往目的之手段;信仰是目的,教義或信條只是前人留下的路標,而非供奉在廟堂的「神位」。
其實早於七十年代,教會的所謂「翼鋒機構」已經如雨後春筍。他們在教會建制以外另立門戶,只不過是為了打破傳統教會狹窄的活動框架,投入社會上不同的需要和關懷,為鬱悶的信仰生活提供機會與出路。這些機構不但為信徒提供具創意和活力的可能,也同時吸引不少對傳統教會沒有興趣,但對廣義靈性不抗拒的「慕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