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權利與兒童福祉—孰輕孰重?
第 2692 期(2016 年 3 月 27 日) ◎ 「性」在反思 ◎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性文化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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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香港的法律正在邁向更有效保障兒童福祉的同時,社會上卻有另一批人士正在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大家可能會問,同性婚姻合法化與兒童福祉有甚麼關係,同性婚姻只是要求兩個成年人的權利得到保障,並不會侵害兒童的權利或福祉。這是因為這些人嘗試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同性戀家庭領養分開處理,但事實上,兩者根本不能分割,全球已有二十二個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本來尚有一個國家—葡萄牙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但不准領養小孩,但國會在二零一六年二月十日表決是否讓同性戀家庭領養小孩時,最終以一百三十七對七十三票大比數通過,使全世界所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都容許同性戀家庭領養兒童。因此,同性婚姻與同性領養是不能分割的。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礎單位,亦是兒童成長的搖籃,同性戀家庭使兒童從一開始便失去爸爸或媽媽,只有兩個媽媽或兩個爸爸,同性領養並沒有將兒童福祉放於最高位置,而是將成年人的個人「權利」放於最高位置,這完全是與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背道而馳。兒童是社會上最弱小的一羣,並不是成年人的附屬品,需要在父母、政策及法律的配合下,尊嚴及權利得到保障,才能健康地成長,發揮所長。因此,作為負責任的政策制訂者,當面對一些嚴重影響兒童福祉的重大爭議政策和制度產生或改變時,必須能以兒童的最大利益去考慮、判斷和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