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世紀性文化反思系列(二十三)
 溫水煮蛙話民事結合


2689 期(2016 年 3 月 6 日)
◎ 「性」在反思 ◎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性文化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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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J5台將所有新聞報道用普通話及簡體字,引起一番討論。有人認為若忽視今天這些小改變,警覺性會慢慢減低,直到發現香港已經不再一樣。環顧香港的同性戀運動發展,支持者每次都只是要求少少權利或保障,二零零九年將同性同居關係人士加入家暴條例,一五年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進行辯論時,將「同住者」納入作為代決人,將法例保障擴闊至同住者,意味同性戀同居人士可以作為代決人,何秀蘭議員立即在社交平台聲稱此舉肯定了「同志友善及接納平權」,將一些本來為了保障所有同住人士的法例,扭曲為好像特別為同性戀者而設。

  近幾年,同性戀運動支持者多次要求香港設立民事結合制度,這制度聽起來不錯,既可避免同性婚姻的爭議,又可以給予同性戀者多些保障,不失為一個兩全其美的做法。有這個想法並不令人驚訝,只是現實與意願未必相符,因為大部分人對民事結合制度的內容及影響缺乏了解。一般而言,民事結合只容許兩名相同性別的戀人註冊,讓他們享有如異性已婚人士的權利及福利,例如英國於二零零四年訂立《民事伴侶法》,容許同性戀伴侶註冊為民事伴侶,民事伴侶雙方擁有猶如婚姻關係中夫婦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涉及的範疇包括稅務、社會保障、「遺孀」的房屋租住權、遺產處理、領養權、離異後的物業及財務安排、保險等等。

  二零一四年,英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沒有取消民事結合制度;因此,同性戀情侶可以選擇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異性戀情侶只可以選擇婚姻。今年初有一對異性戀情侶挑戰有關做法,認為是歧視異性戀者,要求異性戀情侶也可以有權選擇民事結合,最終法庭判他們敗訴,原因是他們並沒有因此有任何損失。再者,民事結合制度亦有可能會於幾年內取消,延伸民事結合制度至異性戀情侶是浪費資源。

  在英國,民事結合與婚姻除了名稱上不同外,所享有的權益及保障是一樣的。

  除了英國,澳洲首都領地明文規定民事結合在法律上享有與婚姻的同等待遇。說到底,其實民事結合和婚姻幾乎沒有分別,而民事結合早晚亦會轉變為同性婚姻。

  在香港,同性戀運動的支持者知道要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困難重重,於是先提出以民事結合保障同性戀者享有一些權利,到米已成炊的時後,便可以名正言順地要求同性婚姻。大家考慮《民事伴侶法》或《同性伴侶法》時,根本不能完全抽離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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