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在現今社會不同的領域都會因着種種原因而需要個人進行的一種行為,有的是表示一種承諾,有的更是具法律約束力。但原來為貧窮社羣提供服務時,宣誓亦是我們經常遇上的情況。
緊急經濟援助是對貧窮社羣的直接服務,常見的服務有公益金及時雨緊急經濟援助或課餘託管服務減費申請。由於是經濟援助,申請人均希望在短時間內完成審批及得到援助,所以處理過程要快速回應他們的需要。
雖然申請人的處境較困窘,審批步驟卻不能有半點馬虎。他們須出示證明文件,如婚姻狀況、糧單及銀行存摺等,以證明其經濟或家庭狀況。如欠缺證明文件,則需到民政處為其狀況作出宣誓,整個審批程序才能完成。
處理審批程序,能看到很多市民的真實處境。部分宣誓項目是與贍養費有關的,有人會宣誓她未收到分毫的贍養費,也有另一方宣誓自己因財困,而未盡支付贍養費的責任。事實上我們發現部分已經離婚的申請人,雖然在法庭文件顯示另一方需按月向申請人支付贍養費的,卻沒有收到分毫。我們看到的不只是經濟需要,更是撫養孩子的問題及如何發揮父母角色的困難。另一個常見例子是低收入家庭,在職父母欲為子女安排課餘託管服務時,便需要申請減免費用,否則難以負擔,那只好如實說出自己的低收入狀況,甚至以宣誓方式申報自己兼職或任職散工的狀況。相信感覺不好受吧!
郭廣輝(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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