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的虛妄


2635 期(2015 年 2 月 22 日)
◎ 城市心靈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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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個研討會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按照現時法律賦予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能範圍,平機會近來大力倡導其他方面的歧視立法早已超越其法定職能。

  香港的平機會近年致力於「消除歧視」,正面來說是確保和爭取「人人平等」,尤其是她心目中備受「歧視」的「弱勢社羣」,包括同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少數族裔和新移民,以至是拖着行李箱到香港自由行的國內遊客。平機會說這些人士常遭白眼,受盡奚落,不能融入社會主流,更被剝奪了許多機會,於是她要促使政府立法捍衞他們的權益。

  其實是否社會上每一個人都是「平等」,得以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更值得好好思考和深究。希臘哲人阿里士多德曾說:「當應該得到平等的人受到不平等對待,而應該不平等的人竟然受到了平等對待,這就是不公平。」(Injustice arises when equals are treated unequally, andunequals are treated equally)。這句說話可謂至理名言,因為它直斥坊間所謂「平權」的虛妄和偽善。

  許多人(尤其是西方的左翼自由主義者以至本港的一些文化人)只認定第一種不公平,而不理會社會上還有第二種不公平,就是阿里士多德所說的unequals are treated equally。舉例說,社會的資源由有分於建設這個社會的人共享是應該的,但從沒有貢獻過這個社會的人,更要這個社會跟他們分享資源,給予各種的福利津貼,阿里士多德說,不公平往往由此而起(Injustice arises)。

  再以所謂結婚權利為例,有云「結婚是人權」不容剝奪,實際上是掏空了內容的空話。婚姻從來不是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就算是,它是指有性行為而又能組織家庭傳宗接代的一種社會制度。同性戀者因着身心構造和性愛傾向,不能和異性交媾,故而不能完婚。「平機會」若認為此乃剝奪他們的權利,立法准許他們「結婚」,實際上是自欺欺人,有婚姻之名而無婚姻之實,到頭來他們也不會幸福,但因此平機會又多了許多公帑來營運,說穿了這又是一份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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