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舉傘,猛烈陽光下舉傘,這當然合理;但走到簷蓬之下,仍然撐起傘子,則損人而不利己。
香港許多人好像不懂得收傘。在狹隘的行人路上,明明有瓦遮頭了,許多人仍然舉起傘子,傘上的水點就濺到旁人身上,甚至傘子打到別人的頭上,他們彷彿悠然自得,毫不自覺。
早前多場大學畢業禮上,個別畢業生在禮台上舉起黃色雨傘,有校長好言相勸不聽,又鬧出一場風波。有慨嘆大學生無禮刁蠻,也有認為校長缺乏幽默感,大可一笑置之,自然雨過天晴。
學生舉傘,純屬示威行為,目的不外希望別人知道他們追求甚麼,只是甚麼人舉傘,在甚麼場合和地方舉傘,就需要一點藝術和智慧。
舉例說,你不會在別人的婚禮或喪禮上舉傘吧。當新郎和新娘子在神父面前宣讀誓詞的一刻,只因為新郎的父親是政府高官,甚或是「政改三人組」的其中一位男士,你就不理三七二十一,在眾目睽睽下舉起黃傘,高呼口號吧。
又或者你出席友人祖父的喪禮,看到家屬席坐了一位政協委員,他好像是死者的弟弟,你不會在家屬謝禮的時候,突然舉起黃傘,大聲說我要真普選吧。
人生最要學習的功課之一是判別何謂「恰如其分」(appropriateness),在甚麼時候、場合,該做甚麼事、說甚麼話,也就是一般人的「有分寸」。在政總門外禮賓府門外當然有權舉傘,正如下雨天或炎陽天時可以舉傘一樣,但在別的場合、別的時間,也要學習收起傘子。
香港一些大學生在畢業禮禮台上舉傘,有的在台下也舉起傘,說來這也難怪,只是一個壞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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