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述芳自一八九二年學成後,隨即被派與西教到粵北南雄、江西贛州一帶遊行佈道;其後又轉往西江,以至廣西梧州、南寧傳揚福音。因黃述芳工作克苦耐勞,勤慎為人,忠誠事主,是一位專心下鄉佈道的傳道人,深得倫敦傳道會西教士的賞識。至一八九四年香港倫敦傳道會有意發展油麻地福音堂的工作,是以調派黃述芳來港,黃述芳攜同妻子和三個兒子到油麻地工作。越年則調往灣仔堂當堂主任,家人則住入職員宿舍。按其時灣仔堂位於灣仔三十三號至三十七號,是華人聚居之處。該年代灣仔有不少風月場所,可謂龍蛇混雜,是傳福音最佳的選址,此因當年教會是以華人低下階層為宣教對象。
時至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中英在北京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見圖,李鴻章與麥當奴爵士簽約後合照。),英方租借新界九十九年,由九龍界限街以北的九龍、新界及離島,所以香港的面積因而擴大。按當年新界的人口為數不多,而且散居在各村落,人口較為集中在元朗墟。因為元朗位於新界西北角,開發最早是鄧氏的錦田圍,一帶平原,土地肥沃,河道暢通,元朗墟是附近屏山,屯門各鄉村集散之地,商業較為繁盛。自中英簽約,確定租借新界後,倫敦傳道會西教士已知新界是一個最佳傳福音的地方,各人商議之下,認為黃述芳是其時最佳人選,由是決定派黃述芳前往新界作開荒佈道工作。
新界雖然租借給英國,但新界元朗的所在,或由香港到元朗的路徑,則未有所知,因為當時是沒有由香港到元朗交通工具,更沒有到元朗可行道路。只聽聞由灣仔乘帆船,出了鯉魚門,過東坪洲,抵達沙頭角,然後從沙頭角步行到元朗。黃述芳便於當年秋天一個早上,在清晨時分到灣仔海旁乘坐帆船前往沙頭角,這是黃述芳前所沒有的經驗,真是憑着信心上路。他是在天未發白之時上船,又在船上睡了一夜,到了翌日中午才能到達沙頭角。可想昔日乘坐帆船到沙頭角的長途和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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