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二字很抽象,難以說得客觀又清楚,而目前香港社會民主意識高漲,語言和肢體衝突時有發生。為此,我們實在需要對寬容多一點的認識和實踐。首先,寬容不是甚麼?
寬容不是說:「我對,你不對,但是我放過你。」這是高傲,不是寬容。
寬容不是去忘記(forget)甚麼,不論是個人、家庭、社會或國際間糾紛。
寬容不能沒有寬恕(forgive),沒有寬恕的寬容只是客套虛言。
寬容不是去把歷史抹掉而是正視歷史,但不求懲治而是寬恕他人。
寬容不是同枱食飯,各自修行。這只能說是消極的寬容行為。
寬容不是對他人屈從,但求相安無事。
寬容不是逆來順受的遷就,為求營造一種悲情處境。
那麼寬容又是甚麼?
寬容必須心存有愛,這是新舊約聖經中最核心的價值。
寬容是先求諸己,並能放下執着而無條件的接納對方。
寬容會叫我們袪除恐懼、體會他人的需要,展示人性的美德。
寬容是以上帝的心意去善待他人,使他人和自己同獲釋放和歡愉。
寬容是一種實踐的愛,而這種愛有時使自己成傷,像基督一樣。
寬容能帶領我們邁向更有品味的人生,更新自己的形像,更像基督。
惟有當我們能全心寬容他人時,無論是敵是友,我們才能明白甚麼是自由、快樂和愛。
耶穌基督在世上時多方教導門徒要對人有寬容與饒恕。例如彼得問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這就是寬容。
以實例來說,《論寬容》作者法國啟蒙時代思想家伏爾泰(Voltaire,1694-1778)。他在當時基督新教被羅馬天主教視為異端。作為新教徒的卡拉斯被誣蔑強行他兒子信奉新教,最後被處死。伏爾泰與此案並無關係,更不認識卡拉斯,但他卻毅然為他不鍥而不捨地進行頑強鬥爭及伸冤,最終沈冤得雪。他此舉被視一種為寬容辯護的英勇事跡。
今天社會失去平和,原因之一就是人與人之間缺乏有理性又有愛心的寬容。儘管今天香港人愈來愈多接受寬容的意識,但是於此時我們十分需要實踐互相寬容:以寬容締造理性與愛的結聯,並與上帝同行。耶穌基督就是寬容之主,是我們學習寬容的最佳對象。
(編按:十一月十四日為國際寬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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