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告訴我她女兒班上的事情︰有一位同學老在上課時與同學談話,老師給她一張正式的警告備忘,要求她專心上課。那備忘需要家長簽名確認收到,原意是藉此家長知道子女在校的情況,得以溝通教導。結果那位同學的家長約見老師和校長,說,據她女兒所言,她沒有在課堂上談話,所以是老師誣告學生。
這是發生在美國一所學校的事情,不過看來眼熟,好像在香港也經常發生這類事情。我還不敢跟我那幾位當老師的朋友提到這個小故事,恐怕她們紛紛列舉親身經歷見聞的實例,晚飯聚會變成了苦水大會。
我也不是鼓吹盲目相信學校老師,因為人人都是罪人,都會犯錯,雖然身為教育工作者,也可能屈枉學生。在上述的例子,求證很容易,在課堂上是不是經常談話,全班同學都知道的。如果只聽子女一面之詞,認為這就是信任的表現,這種對子女的愛,恐怕是毀壞多於建設。
令人戚然的是社會上有不少這類家長,以為對子女無條件信任就是不管青紅皂白。又或者他們甚至認為子女不可能是錯的,盲目護短。其實任何對子女的投訴,都是教育的好機會,家長得以示範怎樣持平理性地處理一個問題,認真的關心包括了愛護和矯正,又或爭取公道。然而,要做到以身作則,家長對自己還須要有認真的要求。民國初年中國開始設立師範學校,那時很多人不以為然,因為老師的地位很高,難道還要去學習做老師不成﹖(近百年過去,現在老師需訓練已成常識。)當時魯迅為文駁斥,說,不單要有師範學堂,還應該有父範學堂,因為許多人只會生孩子,卻不懂教孩子。今天社會上已有家長教育的推行,教會似可在這方面更為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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