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是接續前面有關主耶穌就是「生命的糧」的宣告。主給五千人(正確一點是超過五千)吃飽以後,眾人要強迫祂做王,就退到山上;後來祂又走在海面上,去到正在坐船前往迦伯農遇上狂風大浪的門徒那裡,與他們一同到了迦伯農海邊,被眾人找著了;主奉勸他們不要因吃餅得飽跟從祂,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倒要為存到永遠的食物勞力,而祂正就是那存到永遠的「生命的糧」,祂的「肉」是為「使世人得生命所獻出的」。
主的肉就是生命的糧
在這裡,主耶穌所指的「肉」(原文sarx),在新約多譯為「肉體/身」或「肉」,其餘則譯作「血氣」或「情慾」。當猶太人彼此爭論,「主怎能把他的肉給他們吃」(約六52),主就鄭重地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六55)祂要我們知道,祂的肉就是生命的糧(約六51)正如約翰所說:「道成了肉身(sarx),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成了肉身的主所帶來的恩典都與生命有關,包括:生命的糧(約六35)、生命的光(約八12)、豐盛的生命(約十10)、結果子的生命(約十五5),並且祂「所說的話就是生命」(約六63)。祂一生活出真理、見證真理(約十四6;十八37);祂的話就是真理(約八45);祂更差真理的聖靈來引導我們明白和遵行真理(約十六13)、叫人因認識真理而得自由(八32),可以不再受罪控告和控制。
吃主肉喝主血得生命
主接著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約六53-54)這叫人想到約翰所記下的另一句話:「這見證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1-12)由此我們得知,有主的人不僅有永生,且有豐盛的生命(約十10),可以不餓、不渴(約六35),得到不受外在因素影響的飽足、滿足。
常在主內,主在我內
並且我們曉得,「吃主肉、喝主血的人常在主裡面,主也常在他裡面」(約六56)
這樣的人不僅可以「永遠活著」(約六58),還可以「多結果子」(約十五5),甚至可以「活著是主」(加二20)。不過約翰告訴我們:「若要常在主裡面,主的話也定要常在我們裡面;要成就我們所願意的是向主祈求。」(約十五7)
李鴻標(南亞路德會靈恩堂主任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