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文學藝術奪回來 ─ 福音創作的文宣使命(上)


2485 期(2012 年 4 月 8 日)
◎ 文化之旅 ◎ 原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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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音創作」是在文學藝術的層面,「文宣使命」則是靈性宣教的課題。「福音」,我們不陌生;「創作」,我們也容易理解。但「福音創作」對我們一般的基督信仰者則存在不同程度的認知。

  如果把框畫得的窄一些,「福音」若與文字掛鈎,那麼,我們更熟悉的是一般的文字單張、經文摘引、證道文本以及各種內容的信徒見證文稿。我們實在很少有機會看到「福音」與「創作」(特別是文學創作)相聯繫的書寫文本。當然,這就是我們東方中華文化圈的情況而言,不包括歐美等地的西方社會,不是就有人說了嗎?如果沒有基督教,根本就沒有西方璀璨多姿的文學。

  現在,我們也來思考福音在文學創作中的可居地位,這真是上帝給我們今天這一代人的不小的使命了。

  如果我們接受《創世記》上帝開天闢地、創造萬物的論述,那麼,文學這一精神產物,即使你不承認是上帝「直接創造」的,也得承認是上帝藉著祂的「受造物」所派生的。簡單的說,文學這一思維活動是源自於上帝給人所特有的特殊智慧而派生的。

  《聖經》中有三篇是可歸之於文學創作的:《詩篇》是最純粹的詩歌;《雅歌》是近乎現代的散文詩作品;《路得記》則是現代人熟悉的短篇小說。文學作品的格局已經在《聖經》中有了範例。從這一方面說,基督徒沒有理由拒絕文學作品的,問題是在於,我們接受的文學作品是不是能夠袒露在陽光之下,基督徒的作家是不是能夠肩負福音傳承的使命。

  長期以來,華人基督徒不太重視文學創作,我們強調文字的功能,只是為了我們需要大量的文字單張,需要文字工具記錄見證的信仰,當然也需要文字作為證道的載體,但是我們就是不太強調,甚至觸及文字最起碼也是最重要的原創功能,即文學創作。

  現代文學作品中的小說、詩歌、散文或者戲劇,我們很少用基督福音的標準來要求,這種現象嚴重到我們已經習慣地把文學作品從福音中切割出去。文學創作與福音形成了二元對立的關係,凡文學作品就一定與福音無緣;凡福音就一定進不了文學作品的門檻。這是華人教會普遍存在的觀念。

  我們用這種狹隘的觀念綁住了文學,也綁住了福音,這對於兩者的發展都不利的。

  就文學說,它實際上設下了題材的禁區,不利於文學發展;就基督信仰說,它實際上自我束縛了宣教的手腳。

  我不想談宗教思維在文學創作中出現禁區的惡果,我只想談我們自困腳步,不求自我突破,攻入文學藝術的耶利哥城的惡果。

  (原甸,曾任新加坡《聯合早報》文藝版主編,新加坡青年書局總編輯,著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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