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從圖書館借來一本書,書名是《與絕望奮鬥》,作者門田隆將是一名記者,他記錄了木村洋的三千三百個日子。
三千多個日子,木村洋在做甚麼呢?─就是為慘死的妻子彌生和十一個月大早夭的女兒夕夏討回公道,要將殺人兇手送到死刑台上。換言之,這是探討應否實施死刑的真實個案,正如第一篇序言的題目,這是在「人權的兩端拔河」,要讀者思考,當我們為被告爭取人權的同時,曾否為受害人爭取同樣高度的權利呢?
一九九九年四月,木村洋的妻女慘遭一名十八歲少年殺害,妻子死後還遭姦屍。在日本,十八歲的罪犯只能以「少年法」做判刑基準,於是,一審二審都判以無期徒刑,而少年犯的所謂無期徒刑一般只要坐滿七年,通常就能得到假釋,可以重投社會。這種保護未成年的「少年法」,出發點原是好意,要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問題是,執行起來為甚麼會變成向犯罪者一面傾斜呢?
譬如基於保護少年犯的人權和隱私權,案發後,媒體報道時不能公開犯罪者的名字,所以全書均以F君示之,而受害人從死者到家人卻毫無私隱,從名字到相片完全見報,記者甚至蜂擁到受害遺屬的公司或朋友處找尋資料。
難怪有人喊出,究竟法律在保護誰?為甚麼好人的權利備受忽視?木村洋三千三百個奮鬥的日子就這樣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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