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叫「代罪羊」,中國人叫「食死貓」。
兩隻可憐的「小動物」的遭遇一樣,都要去死。不同之處,「代罪羊」是無辜犧牲,給別人欺負,任由宰割。而「死貓」,是代罪者替別人背負的一個罪名,若一口嚥下去,會慘被梗死。
尋找「代罪羊」,是人之常情。當事情出了岔子,或覺得情況事情不如理想,人總不會罵自己。他會轉移視線,找個「他人」(out-group),即非我族類,或是沒有能力抗爭的「弱者」,把一切罪名都推到他頭上。
我們的心理「自保機能」,找不到別人頂罪,也會推說是環境的錯、社會的錯。這叫做「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這是與生俱來的,從老祖宗亞當吃禁果,闖了個大禍,神追究他,他就會懂得罵夏娃,夏娃罵蛇,總之責任不在我。
二戰前的歐洲,特別是納粹德國,把「代罪羔羊」的標籤給猶太人貼上,把政治、經濟、社會一切問題都算在那些「外人」的賬上。趕盡那些罪人,趕絕了弱者,問題還沒解決,最終暴露了自己才是真正的「弱者」,自嘗一切苦果。
最鮮明的「代罪羔羊」形象,是以賽亞書的「受苦之僕」。「我們得平安的懲罰加在他身上」,他卻「像羊羔被牽去屠宰,又像羊在剪羊毛的人面前寂然無聲」。受苦僕人忍辱負重,是有其代贖的使命,要喚醒人的良心,讓負罪的人在悔悟中回轉。
有擔當的人,不會尋找「代罪羊」以推諉己過,否則不能認清楚自己的能力和責任。習慣了罵別人而不懂得反躬自省,做人也好,做事也好,不會有上進之路。
當我們落在歸咎的另一端,「死貓」送到眼前時,又應該怎辦,逆來順受,當那「沈默的羔羊」嗎?以善勝惡,的確是睦鄰之道,不過,基督徒常把保羅所說,「不要自己伸冤」(羅十二19),錯用在職場之上。基督徒行公義,好憐憫,和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假如有人不公平地諉過於我們,打壓下來,雖然「沈默羔羊」是我們的本色,效法基督的模樣,在「死貓」之前,也要像匹勇猛的獅子,加以「抗爭」,絕不肯吞到肚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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