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誠饒恕的挑戰(太十八21-35)


2455 期(2011 年 9 月 11 日)
◎ 釋經講道 ◎ 劉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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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主日的經文是記載耶穌教導門徒要真誠處理人際關係。倘若被人得罪,便應盡量給予對方回轉的機會,先是單獨勸告,繼而是兩三個人勸告,若對方不聽才告訴教會,讓教會仲裁和跟進。那時彼得聯想到若被人一次又一次地得罪,難道仍要饒恕他嗎?便問主說:「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主鄭重地回答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難道主是要彼得提升饒恕的能耐七十倍,由七次增加到七十個七次?

  饒恕人七十個七次

  猶太拉比(教師)的教導是要饒恕人三次,所以彼得認為若饒恕到七次便已經很足夠。但是主卻用猶太人慣常用以代表完全的七和十(七十個七次),來說明要完全的饒恕。主不是要我們饒恕人四百九十次,乃是要我們從心裡真誠地饒恕,毫不計較。當人在計算已經饒恕人多少次,便等於在心裡不斷翻舊賬,計算對方的虧欠,那只是口是心非的饒恕呢!

  寬容接納心裡饒恕

  耶穌隨後講了一個喻道故事,說有王僕因欠主人一千萬銀子(即一萬他連得銀子,金額約等於當時普通工人六千萬日工錢)而被囚禁,這巨債是縱然賣光他全家人和財物也不夠償還的。那人懇求主人寬容,承諾將來必償還。主人動了慈心而釋放他得自由,更免了他的債。但他竟不肯寬容那位只欠他十兩銀子(即一百得拿利,約相等於當時普通工人一百日工錢)的同工,不但兇暴地威嚇索款,更用權勢把同工囚禁起來,逼令完全歸還。結果他被人告發,遭主人算舊賬而被囚禁起來。耶穌總結這故事的教訓是我們無論何人,若不在心裡饒恕別人,也必被天父同等看待。

  饒恕別人釋放自己

  耶穌強調不要與人斤斤計較,不斷地數算人怎樣虧負我們;乃要寬容人,一筆勾銷地饒恕。當人不被饒恕,會感到不被接納;若更遭人無情地追究,心靈會時刻受困擾,無法得著釋放,承受極大的痛苦。我們不願意別人這樣對待我們,便不要這樣對待別人。我們不要忘記自己也得罪過天父,有數不清的虧欠,但我們卻渴求得著祂的憐憫饒恕,不再追討;我們豈不也當不計前嫌地憐憫那些得罪我們的人,真誠地饒恕他們,讓他們的心靈得著釋放,不再有虧欠感嗎?從字型看漢字的「囚」字,意思是人失去自由,不得釋放。當我們念念不忘別人怎樣得罪我們,不肯饒恕他,我們滿以為是要使對方的心靈感到不釋放,但結果是自己的心靈也得不到釋放呢!

  當宣教士為愛斯基摩人翻譯聖經時,發現他們的方言是沒有「饒恕」這單字,而是用一句說話來表達的,於是便創造了一個很長的單字「Issumagijoijungnainermik」,意思是「再想不起那事」。噢,真饒恕豈不就是從心裡饒恕,不再念念不忘人的虧欠嗎?

  結語

  主提醒我們一件事,我們若不在心裡真誠地饒恕別人,我們也得不到天父的饒恕。不斷地論斷別人怎樣虧欠自己,就是不肯寬容饒恕了。天父並不喜悅我們因不解怨而使人受苦,須知道我們也必因而同樣受苦呢!當我們得到天父的憐憫饒恕,我們是何等地釋放和快樂呢!這樣,讓我們也與人解怨,不再計算虧負,讓別人的心靈也得著釋放和快樂吧!

  

劉志良(香港靈糧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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