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就業交通津貼


2429 期(2011 年 3 月 13 日)
◎ 誰是鄰舍 ◎ 余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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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月二十五日,在爭議聲中通過逾四十八億元的交通津貼撥款,此計畫將於十月推出。三年前,政府為鼓勵偏遠地區居民「走出去」尋找工作或跨區就業,推行交通費支援計畫,在元朗、屯門、北區和離島推行,為合資格的求職人士和低收入僱員提供每月六百元的交通津貼。

  日前,政府決定修改這個計畫,並稱之為優化版。由四區擴展至十八區,不論跨區、不跨區都可獲得交通津貼,只要是低收入、低資產者而家庭總收入不超出指定上限就可獲發津貼。其中最大的改變,就是由過去的個人申請改為以家庭為申請單位,而一些原本有資格領取交通津貼的人士因而失去領取交通津貼的資格。

  陳女士每月收入五千四百元,但花在交通費上每月就要一千二百元,過往有申領交通津貼,但在新計畫下卻未能受惠。因家中有兩名女兒都已工作,家庭總收入已超出新計畫的入息上限。但現況是二個女兒的收入亦只夠她們餬口,根本未能幫補陳女士在交通費上的開支。陳女士質疑新計畫何來鼓勵就業?

  黃先生任職保安,月入六千元,妻子任職清潔工,月入六千五百元,女兒任職售貨員,月入五千元,三人都要跨區工作,因政府要以家庭為申請單位,入息超標而未能受惠。

  同時,亦有因為以家庭為總收入計算而獲取交通津貼的家庭,例如:一個三人家庭,夫婦二人都有工作,收入不超過一萬二千元,資產不逾九萬元,就符合申請資格,兩人可合共申領一千二百元交通津貼。此計畫也能幫助那些「一個人撐起一頭家」的低收入人士。

  每項政策的推出,必定會引來不同的迴響,不過今次最主要的爭議是此計畫根本不能鼓勵就業,而稱之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就帶來混淆,亦有背離原意之嫌,反而更多是朝向是為低收入家庭作出補貼。在爭議聲中,有不少議員提出推行雙軌制,亦即要求政府允許申請者自由選擇以家庭或以個人為申請單位。無論如何,盼望政府能盡快進行檢討,使這項計畫能真正達到鼓勵就業的目的。

  「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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