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的意義和目的


2378 期(2010 年 3 月 21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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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許先生,甚麼是榮耀神的生命?榮耀神和見證主又有甚麼分別?我常覺得自己很卑微,做人做事都沒甚麼成就,這是否不能榮耀神呢?

  一六四三年,英國國會指派威斯敏斯特會議(Westminster Assembly)制訂了綜合英國改革宗信仰要旨的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及後(一六四七年)更制訂了兩個版本的威斯敏斯特信仰問答(Westminster Catechism),即為啟導初信者的簡易版本,以及較為精確和全面的版本。它開宗明義第一條問題就是:「人最主要的目的是甚麼?」而答案亦很簡潔:「人最主要的目的是榮耀上主,並永遠享受祂。」

  這個答案精妙之處,在於它包含兩個部分:客觀的和主觀的部分。

  客觀的部分是,人存在最主要的目的,乃在於榮耀上主。(羅十一36)這是大多數人自覺或不自覺地都會做的,因為這也是萬物受造的主要目的:「諸天述說上主的榮耀;穹蒼傳揚祂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祂的量帶通遍天下,祂的言語傳到地極。??」(詩十九1-4)就正如早上的朝陽、黃昏的落霞,田間的野花、空中的飛鳥,自然界的幻變以及整個生態的循環,都在無聲地讚頌著上主創造的奇妙。

  而人作為唯一有上主形像的受造,當為整個被造界中最精妙的創作。透過上主的託管,他甚至參與建設和改造這個地球的大家園。大如至今仍然屹立於世界各處的文明古蹟,普通如對土地江河的開發、在曠野不毛之地建設城市、改善和美化這個世界的面貌,在在都叫人感到讚歎,如此也就滿足了他榮耀上主的目的。當然,這些偉大的建設,有不少都是透過強迫和奴役等不人道的手段而完成,卻不能因此否定它們的成就和價值。人在本質上的卓越是無庸置疑的;道德上的不堪,卻是另一方面的問題了。

  這也就帶到這個答案的主觀部分。當諸天述說上主的榮耀、萬物彰顯上主的能力和智慧的時候,它們對於創造它們的上主,可能毫無意識和知覺。它們只不過是按著既定的規律循環運轉,或順著所賦予的本能天性,在被命定的位置上,發揮著它們被設計的功用。水源若過於充盈,就會引致山洪暴發;動物若餓了,就要尋找可吞吃的獵物。當中並不牽涉道德的對與錯。在整個受造界之中,惟獨是人震懾於宇宙穹蒼的偉大浩瀚、自覺到本身受造的奇妙可畏,並享受與上主同在的自覺和可能。

  當然,伴隨著這份知覺和自覺而來的,是我們有順從或對抗上主旨意的可能。這也牽涉到聖經最核心的主題:犯罪與救贖。容許我就不在這裡重複那些基礎的教義了,但作為一個基督徒,我認為最基本的並不是去履行所屬門派的宗教義務,而是能夠堂堂正正、簡簡單單地做一個人,一個透過成為肉身的基督而重新確定上主形像的人。

  那我們到底要做些甚麼,才可以榮耀上主?“The Mind of the Maker”(一九四一)的作者Dorothy Sayers指出:「教會跟現實最脫節的,莫過於她對世俗志業的缺乏了解和尊重。教會對一個聰明木匠的態度,往往就只是規勸他在工餘不要醉酒和放縱,並要在主日上教會。教會其實應該這樣告訴他:他的宗教對他最首要的要求,就是他必須造出扎實的桌子。」使徒保羅更指出:「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上主而行。」(林前十31)倘若就連吃喝這樣卑微瑣碎的事情都可以榮耀上主,那麼我們還需要甚麼成就去榮耀和見證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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