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綑綁了平信徒?


2340 期(2009 年 6 月 28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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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拜讀《解放平信徒》(Liberating the Laity)一書,覺得很有啟發。基督教原本重視「信徒皆祭司」,但「平信徒」這名稱卻又矮了一截,究竟應不應該加個「平」字?而牧師和傳道人又是否高過平信徒一截?

  

  

  我知道有這本書,但由於書架上還有一大堆想讀而未讀的書,因此未有打算閱讀。

  「信徒皆祭司」確實是宗教改革運動的一個重要主題,雖然並不始於宗教改革,甚至不是出於馬丁路德所偏好的《羅馬書》,反而是由一般認為比較「傳統」的使徒彼得所提出:「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但弔詭地,將信徒分為「聖品」、「俗品」的,亦是在傳統上將彼得視為祖師爺的羅馬天主教。當然這樣說也有點不公道,因為在宗教改革之前的千多年,除了東正教在公元十一世紀從大公教會分裂出去之外,教會其實只得一家,別無分號,亦是天主教與更正教的共同前身。

  在梵蒂岡第二次會議「教會的教義憲章」(“Lumen Gentium”)中這樣定義“Laity”:「平信徒這個辭,在這裡是理解為除了那些在神聖體制之內以及特別被教會所認可的宗教生活狀況之外的信眾。這些信眾透過洗禮成為基督的身體並構成了上主的子民;他們以各自的途徑,參與基督那祭司的、先知的並君王的職分;他們也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基督徒在教會和在世界的使命。」換句話說,平信徒的「世俗性」其實也相當積極和正面,就是在世界活出基督的生命—而這是體制內的職事所鞭長莫及的。

  在基督新教方面,按著聖公宗的傳統,所有受洗加入教會的都理應奉基督的名參與職事。「平信徒」是指教會內「主教、司祭與執事」以外的第四種職事。他們的職事是「代表基督以及他的教會;在他們所在的地方作他的見證;並按著他們所領受的恩賜,在世界實踐基督復和的工作;並在教會的生活、敬拜和管治中,承當他們的位置。」

  這樣,至少在體制和條文上,「平信徒」似乎只是一個描述性的名詞而沒有任何低貶的意思。相反,教會體制內的一切職事,不但不是高高在上,反倒是要建立這支無所不在的信仰大軍,在世界每一個角落作鹽作光作燈台,具體實踐「道成肉身」的真理。

  在這裡,我們看見基督信仰對西方民主政體的影響。雖然有議會、內閣及地方政府等政治體制,但在公民的基本權利上,一個議員甚至總統跟任何一個平民百姓並沒有任何分別。一個政權的存在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各盡其職,讓全民得以茁壯成長;只有當利慾薰心的政治實體僭越其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平民才會遭到壓制,自覺「矮了一截」。

  當然,無論在政治或宗教的領域,現實與理想之間難免會有差距。有史為鑑,那怕你宣稱他們已經得到「解放」,從此「當家作主」,做慣了奴僕的人見到官員難免仍會卑躬屈膝;又或者成為將一切權威拉下馬批鬥的暴民。只要一日心態未變,他們仍只能受制於政客的花言巧語,成為他們手上舞弄的棋子。如何在屬靈的領域推行獨立的思考和判斷,以釋放信徒強大的潛在動力?就讓讀者們在各自的崗位上自行評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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