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應關顧家庭暴力
 作光作鹽使人和睦


2340 期(2009 年 6 月 28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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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文化學會、明光社及維護家庭聯盟,於六月十九日晚上,假神召會旺角堂合辦「家.關心—教會如何關顧家庭暴力」研討會。當晚由宣道會基蔭堂堂主任蕭如發牧師分享關顧家暴受害家庭的經驗,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女士講解香港家暴現況、現行政策及輔導服務,群福婦女權益會主席廖銀鳳女士分析家暴個案實況。

  廖銀鳳女士指出家庭暴力可分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及性暴力等三種,當中性暴力往往是最難啟齒。大多數被虐人士,不會在虐待初期尋求幫助,大約五年才向外界求助;而信徒遭受虐待,甚至愈十多年才求助。受虐者長期若遭受親密的人虐待,會出現神志不清、自信心下降及抑鬱等問題。新移民家庭則較易發生家暴,由於新來港妻子不熟悉、不適應香港環境,而丈夫經濟壓力大大加重,彼此情緒變得抑鬱,導致暴力容易發生。然而,基督教教義不提倡離婚,因此受虐者不敢告訴教會的人。若在家暴發生初期,教會就介入幫助,就更容易處理。廖女士鼓勵教會多關心會友、多做家訪,了解會友的需要。

  郭志英女士提到,不僅遭身體虐待人士受到的傷害大,遭心理虐待人士受到的傷害也不小。香港存在男士受到妻子虐待的個案,但丈夫虐待妻子情況則較多。此外,她引用中文大學心理學系對親密伴侶暴力行為研究,結果發現同性戀受到虐待遠比異性戀個案多。研究顯示,異性戀遭受心理虐待有59.2%,同性戀遭受心理虐待有74.6%;異性戀受到身體虐待有9.6%,同性戀受到身體虐待38.9%;異性戀遭受性威迫有6.9%,同性戀遭受性迫害有23.3%。她指出處理家庭暴力的法律架構包含不同法例的條文,就暴力行為作出刑事制裁或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民事保障。她認為教會人士有些事情不該做,包括代表受害人作出決定及所有安排、過於投入事件中等。由於有很多種施虐者,應該小心處理,必要時,應該轉介給相關機構。

  蕭如發牧師認為牧師的職責是救人的工作,就是傳福音。他曾幫助許多賭徒脫離賭博,他堅信在主耶穌裡,沒甚麼是不能戒除,家暴也不例外。因此教會應有其使命,就是在社會上作光作鹽、作好鄰舍的角色,使人與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好。教會人員首先可以聆聽受虐者的感受,可以使他們卸下壓力、抒發心情。可以從信主的女士開始,首先幫助她們改變,藉此改變她們的另一半,使家中的「死人頭」變成聖經講述的「頭」。家暴受害者若有信徒們的扶持,可幫助他們重建家庭。他奉勸各位要效仿聖經的話,雅各書第一章第十九節:「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這樣家暴的個案肯定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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