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子女立約


2340 期(2009 年 6 月 28 日)
◎ 人間如話 ◎ 李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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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讀報章,讀到漫畫家兼散文家豐子愷的軼事。原來他在五十歲時曾跟子女訂立「約法」,細讀內容,對為人父母者有很多提醒,很值得參考。

  約法共六條,其中第一條是這樣的:父母供給子女,至大學畢業為止。放棄者作為受得論。大學畢業後,子女各自獨立生活,並無供養父母之義務,父母亦無供給子女之義務。

  畫家當年立約時維一九四七年,距今已超過六十年,不可謂不新潮,而其立約內容,換在今日竟也毫不過時。

  現在教育普及,升讀大學比當年容易多了。像香港,八間大學,只要稍肯用心專心學習,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和貸款,要供子女入讀大學實非難事。

  只可惜,今時今日多的是無心向學之輩。更悲哀的是,他們既無心讀書,卻又不願遵守「放棄者作受得論」原則,往往以不知幹甚麼好為由,厚著臉皮賴在家裡作其蛀米大蟲,這些「啃老族」不單無能力供養父母,甚至認為「在家靠父母」乃天經地義的事,而為人父母者亦難忍心將之逐出家門,於是,希望兒女獨立生活竟成奢望。

  約法第二條說,子女大學畢業後若考取官費留學,父母願意供給其不足之費用至返國止。這個很合理,既在某程度上鼓勵子女繼續進修,亦不讓子女以進修為藉口,無了期地進修再進修,終生躲在象牙塔裡逃避生活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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