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原知萬事空」,人若沒有了生命,其他的一切還有意義嗎?
對肉體生命來說,是的,甚麼都應該完結,如風逝去,歸於無有。
但擁有永恆盼望的基督徒,卻展現另一幅不一樣的圖畫。
作為神忠心的管家,會如何把地上的財富付與永恆的價值呢?把它變成可爭的財富,讓一副副可憎的臉孔說些沒完沒了的故事。抑或是將它編織成一幅美麗的見證,留給後人欣賞,榮神益人。
今期專題:「永恆的財富」,由林漢星先生分析基督徒應該留下甚麼產業給子孫,抑或將地上的財富託付地上更有管家恩賜的「人」來繼續延展上主的國度。龐元燊律師從法律的角度,提示大家如何處理遺產的方法,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還有李鴻標牧師以他所見所聞見證好管家的
回饋,成為永恆的祝福。李志剛牧師有一個鴻圖大計﹣﹣「積財於天」,讓好管家的遺願成為永恆的頌曲。
管家的遺願~應留下甚麼產業給他們?(林漢星)
一、前言
中國人有一個觀念,便是要留下產業給後代,希望他們不需要像他們那麼勞苦幹活,能好好享受父蔭。但許多時候,又常聽到有後代爭產的新聞,使好好的家庭反而破裂,兄弟姊妹甚至對簿公堂。又有些時候,留下龐大產業給後代,反而產生了「含著金籲匙的二世祖」,他們反成為浪子(路十一11-13)。
作為基督徒,我們應不應該留下產業給後代呢?這當然是個人的決定,但我們卻可以從聖經去看看一些案例,讓我們可以作出合符聖經教導的決定,使後代更蒙福。
另一方面,一些基督徒,因為沒有好好為自己的遺產訂下計畫,以致後代未能作神的好管家,未能將產業延續下去為神倍增來發展聖工;又或將產業白白交到世界之王手裡,反而貽害後代。
二、財富是福
從約伯記四十二章12,我們可以看到約伯經過試煉後,神賜福給約伯的,比先前更多,包括了地上的財富。除此以外,聖經神學辭典也清楚說明「財富儘管有潛在的危險,但一直以來仍被視為神所賜的福。」(創十二7,十五18,十七8,二十二17)。
三、如何使後代蒙福
由約書亞至君王時代,我們可以看到保留和增加財富的祕訣是「遵從神」,若君王遵從神,神就會賜福他們,使國家得享太平和昌盛。所羅門王因為不先求財富,只求屬神的智慧(王上三9),神便賜他更多的富足(王上三13)。從民數記卅六章也可以看見,若遵從神的吩咐,也可以保留產業(民卅六9)。
究竟作為父母應該留下甚麼給後代:金錢?智慧?抑或其他?
當大衛王臨終前對所羅門的說話,是要祂遵守耶和華所吩咐的,這樣他便盡都亨通(王上二3)。當所羅門王為神獻殿的時候,神也肯定了這一點(王上九4)。
你的後代是從你身上領受行事為人的道理,因此你若要後代蒙福,得神喜悅。你在世的時候,要常作榮神益人的事,要作榜樣先追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太六33)。不然的話,你可以從所羅門晚年的光景明白過來 (王上十一1,9)。結果,羅波安繼位的時候,被以色列人背叛(王上十二19)。由此可見,即使你留下大量金銀財寶給後代,假若他們不遵從耶和華的話,他們可能一天便失去你所留下給他的一切。
我不反對父母給子女留下產業,但基於「你們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路十二34)和好管家(太廿五21)的原則,我們要孩子明白一切都是出於耶和華,我們只是祂的管家,我們要為神所賜的財富增加十倍、百倍,並將這些財富運用在神的聖工上,使他們懂得積儹財寶在天上(太六19), 以免他們只管為自己積財,在神面前卻不富足(路十二21)。這樣,神必會打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他們(瑪三10)。
四、最重要的:不要忘記留下一些獻給上帝
無論你如何分配你的遺產,按箴三十8-9、太六33和主禱文的教導,你只要留下「足夠」的給後人,並叫他們懂得用神給他的智慧好好理財,成為良善忠心的好管家,為神賺上百倍、千倍回報獻給神。
在你的遺囑裡,你不要忘記應該留下一些獻給上帝。我在機構事奉的時候,常聽到美麗感人的見證,是一些長者因為兒女而成材,他們願意將他們所住的房子或財產,完全交給那些有管家恩賜的機構或教會負責人,用在神的聖工上。
我們不必等待年老才訂下遺囑,可以在自己仍健康的時候,便訂下如何將產業分配給後代和奉獻給神,並向後人解釋。以免病危不清醒時,急不及待草草立下遺囑,或甚而沒有訂下甚麼便離世,而讓其他人用他們自己的意思去代你分配你的產業,不能榮神益人。
最後,我提醒你們聖經不是說錢財不重要,而是比起生命還是其次(太六33)。這是你訂下遺囑的重要原則。
法律是常理?(龐元燊)
「法律不外乎是人情、是常理。」這話說的不錯。
法律很多時的確是依乎人情、按乎常理。但有些情況之下法律卻不能按人情和常理作理解,而是我們意想不到的。請看看以下例子,猜猜根據香港現行法例,以下的遺產饋贈是否有效?考考大家對遺產法例的認識。
張伯臨終時親口告訴在場的牧師和家人,死後將其所持股票贈予教會。
陳伯去世後,家人發現一張陳伯的遺囑,寫著「本人死後將所有財產贈予xx教會。陳xx」。
胡伯立下遺囑,將其所持股票贈予朱牧師,並由朱牧師及另一長老見證。
何伯留下遺囑,將其全資公司名下一物業贈予教會。
李伯留下遺囑,將其人壽保單全數贈予教會。
王伯的居所是與太太聯名的。律師說是長命契。王伯臨終前自己立了一張遺囑,寫明在夫婦二人死後將往所贈予教會。
地上的財產是神所賜。「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死後將財產贈予教會是積財在天,是明智的做法。但以上幾位長者對教會的好意,你認為是否湊效?
根據香港法例,遺囑必須是書面,而不能以口頭方式處理。張伯雖然在牧師及家人面前說得一清二楚,沒有疑問,但在法律上卻不生效。
法例要求遺囑必須有兩位見證人見證及簽署。陳伯的遺囑沒有見證人,不合規格。現時法院在這些情況下已有酌情權,但即使法院接受遺囑,亦已費時失事。
受益人不能同時作見證人。朱牧師是胡伯遺囑的見証人,故胡伯給他的股票饋贈無效。
何伯所題的物業屬於公司,不屬於何伯。何伯可以將其公司的股份贈予教會,卻不能將物業贈予教會。此舉不能生效。
保險單屬合約。保險單若已訂明受益人,保險公司將按保單處理。保單擁有人不能透過遺囑作其他方法處理,李伯必須修改保單上的受益人。
長命契的意思是最長命的一位聯名業權人將取得全部業權。王伯死後,王太將獨得居所的全部業權。王伯遺囑對教會的饋贈並不生效。
從上面的例子看到現行的法例,特別在遺產處理方面,實在有很多情況不能按人情和常理的認識以作處理。要說是陷阱重重也不算過分。
既是這樣,可有甚麼好建議?我還是建議不要因少失大,最好找位有經驗的律師草擬並訂立遺囑。如果遺囑做得不夠專業而有不清楚的地方,會容易引來爭議,而需要請法院定奪,這時所花的將超出所省很多倍呢!
理財好管家(李鴻標)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一切好處和各樣恩賜均從上帝而來(參詩十六2;雅一17),我們的生命與氣息,才幹與財富,在在都是上帝所賜的。因此,我們理當好好管理和運用這一切上帝所託付給我們的,作祂百般恩賜、忠心的好管家。
感謝上帝,祂叫許多理財好管家如同雲彩圍繞著我,激勵我效法他們,同作理財有道的忠心管家。我也願意在這裡把這些理財好管家介紹出來,讓我們也可以在理財方面成為別人的見證。
我認識有幾位姊妹,她們在生前立定遺囑,要在身故後把自己的物業和財產,奉獻給教會。當中絕大多數不是因為並沒有甚麼摰親可以承受他們的遺產,純粹是出於她們對上帝感恩的心,對上帝的家關愛之情。她們雖然死了,卻仍舊藉著無私的將所有奉獻與上帝同工。這叫我想起經上的話說:「在主裡面而死的有福了!聖靈說: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隨著他們。」(啟十四13)
我也認識一位姊妹,她每逢年終的時候,總喜歡把自己整年的積蓄全數奉獻給教會。她對上帝的愛心和信心,實在可以與那位主耶穌所稱讚、奉獻兩個小錢的窮寡婦相比。
我又認識一位弟兄,他定期給香港三福(筆者目前任職的機構)作出大額的奉獻。最難得的是,幾年前他患了癌症,在他極艱難困苦,自己還有莫大需要的時候,他仍是一如以往地奉獻。他的奉獻實在不僅是經濟上的支援,更是靈性上的培育。
但願上帝藉著這些見證人,以及許多圍繞著我們的理財好管家,激勵我們也能心被恩感、積財於天,同作忠心理財的好管家!
永久事奉、永恆感恩、永遠歌頌—創辦「香港基督徒基金會」的建議(李志剛)
人生在世短短數十寒暑,對死後訂立遺囑可說是人之常情。然而從基督徒信仰的立場,所立的遺囑都與信仰有關。例如國父孫中山所立的遺囑有屬政治的遺囑;家屬的遺囑,並且亦有個人信仰的遺囑。在信仰遺囑有謂:「我本基督教徒,與魔鬼奮鬥四十餘年,爾等亦當如是奮鬥,更當信上帝」。又有禮賢會第一位傳道人王元深公,在九十歲的時候立有家屬遺囑:〈囑我後人:獨賴唯一之主上帝,而永世敬拜之。或繼作主工,永誌主恩;或遵行主道,播傳真理;或捐資聖會,依經力行;或作諸善,以益眾人,此皆作主之善工而歸榮救主之聖名,以謝上帝保身救靈之大恩,捨此別無合上帝之旨,可申謝其恩也。經云:「常務事主,宗主無徒勞」。非得今世虛浮名利之賞,必得來生永福之賜。〉在此可見信徒立遺囑對於兒孫後人故然有所教導和鼓勵,並且更是表述個人內心對上帝的事奉、見證、感恩、歌頌的心志,以使兒孫後人有所承繼和發揚。
由於我們信奉的上帝,是一位自亙古就有永活、永存、永生、永遠,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凡因信耶穌基督與祂立有永約的信徒就必得永生。此因為「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耶穌所說的永生不只是死後的永生,同時是指「信而受洗,必然得救」以後開始的永生。我們在世信仰主耶穌基督的人經已進入永生的國度,成為永生上帝的兒女,作永生上帝家裡的人。所以我們現今所思念上面天上的事,是具有永遠、永久和永生的意義。換言之,我們在世所作應是一種永活長流的工作,直到得見主面的天國大業。因此每一位信徒擬立遺囑的時候,我們首先要對上帝作出永久事奉、永恆感恩、永遠歌頌的思考,讓我們對後世的人作出活的見證。
從近代美國和近年香港的一些熱心信徒所見,他們在生前的時候經已,分配自己的財產成立基金,確立服務社會、建立教會的目標。以基金所得的利息捐助發展種種的事工。就以美國石油大王洛克斐勒(John Rockefeller)是最好的例子,他先於一九一三年成立洛克斐勒(Rockefeller Foundation)基金會,在美國創辦醫學院、興建教堂、服務弱勢社群等慈善事業。一如他在北京興辦的協和醫學院,為中國醫學教育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又說香港基督徒呂明才先生生前有呂明才基金會的成立,歷年在港捐款興建中小學校及教會各種事業;在國內興建教會,所作事工可說歷久不衰繼續的擴展。就近年所見香港所見何世明基金會、輝煌基金會等等都是香港基督徒成立的基金會,使其事奉上帝的心志不斷延綿,造福人群社會和教會,發揮永遠事奉和長久感恩的效果。
我們鼓勵信徒在生之時,預先訂立一份好的遺囑(有稱平安書),使個人的財產有妥善的安排,以免死後發生紛爭。我們認為鼓勵信徒在生的日子以自己的名義成立基金,將基金款項捐贈在香港華人基督聯會組成的「香港基督徒基金會」(暫定名稱)去保存和生息,並由聯會的香港基督徒基金會委員依照各信徒基金原意去發展聖工,使個人的捐款保存到永遠。
「香港基督徒基金會」成立的用意,是要發揚窮寡婦奉獻兩個小錢的精神,匯集其他兩個小錢的奉獻,成立基金會,藉此達成永久事奉、永恆感恩、永遠歌頌的見證。設若信徒基金港幣一萬元為基本單位(可多於一萬元,不足一萬元則捐入基金會),基金名稱永記於基金會的名冊上,每年公布該基金及累積利息的款項,公布基金捐獻的情況。基金會每年公布捐款用途,俾符合基金存款人事奉工作的原意。基金會不但接受在生基督徒成立基金的捐款;並且亦歡迎為已故信徒訂立「紀念基金」捐款。為使基金會獲得信任,以及進行基金會的運作,筆者建議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撥出一億港元(或一定的數目)成為「香港基督徒基金會」的贊助,作為全港基督徒基金的倡導。
香港基督徒基金會的成立,是有助信徒確立事奉的心志,例如對傳道、教育、醫療、出版、社會服務,內地教會、海外宣教、神學教育、神學生獎學金、信徒醫療、信徒生活等事工的關懷,日後以基金會所得利息,均可撥助達成基金設立的目的。
「香港基督徒基金會」的成立,目的亦在實踐耶穌有關「積財於天」的教導,所捐基金的款項是可以不斷的增加,生前有目標,可見事奉的工作的成效。特別是教會兄姊捐出小小的基金,讓聯會有專業恩賜的委員代為保管生息;又得基金會撥助機構的弟兄姊妹實現捐款人的事奉的原意,這正是符合信徒善用恩賜的教導,使我們在有生之年和安息離世以後,作出永久事奉、永恆感恩、永遠歌頌的見證。
以上是筆者心感對永生上帝永恆事奉的一種體認和建議,在原則上如能獲得接納,相信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眾多智賢才俊,必能作出周詳的籌畫,為香港信徒成立完善基金會,為香港基督徒成就大事,榮耀歸與天父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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