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形容約伯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可是,撒但拋下了一句:「約伯敬畏神,豈是無故呢?」
原來神祝福約伯,讓他有萬貫家財,千百牛羊,十個兒女,「在東方人中就為至大」。換句話說,撒但的意思是,神若不是大大賜福給約伯,他還會如此敬畏神嗎?
本來我不以為然,心想有人趕忙「入教」,是為了給子女報名校;有人看準教會有好名聲,或可幫忙減刑......我可沒有這等意圖啊!但想深一層,若當天我到教會不覺得愉快的話,我還會堅持要去嗎?那麼,是祂吸引我還是這種愉快的感覺吸引我?再說,若祂今天把我的一切都取去,我還會認為祂是愛我嗎?是值得我付託終生的神嗎?
這亦帶出我今天一直在想的問題:究竟信仰的最終目的是甚麼?如果只是為了得福氣、「得永生」,那麼當天一聲「我信」,難道只是一種手段嗎?
「手段」這個詞特別令我扎心,因為感覺好像很卑鄙,或許英文“means”會比較中立一點。然而,如果信耶穌純粹是為了得福,不就是很卑鄙麼?那好比與某人步進教堂,說了句「我願意」,然後一心等他去世,分盡他的家產!如果這某人也心知肚明,只是希望找個伴,那麼這宗「交易」仍算是你情我願,與人無尤;但若這某人為了這女子受盡痛苦,犧牲自己,而女子卻冷酷無情,只待他死後可享榮華富貴,不是很可怕嗎?那與我們「看著」耶穌受死,自己輕鬆說句「我信」就能得享永生有甚麼分別?
有一首詩歌說「神未曾應許天色常藍」,基督徒同樣會受苦難。事實也是如此。既然信的也要受苦,不信的也可得福,可見信主並不是得福的門票。如果以為信了就「合家平安」,那就註定失望了!這又回到根本的問題:信仰的最終目的是甚麼?
撇開一大堆祝福和苦難,剩下的就是祂自己。到了這一刻,是陌生還是熟悉?是每天見面還是每週一聚?這又令我想起婚禮的場面:如果眼前的新郎是個路人甲,然後牧師在旁問,你願意終生守候在他身旁,無論健康疾病、富貴貧窮......你,會願意嗎?同樣,若這位神在我們的生命中也如路人甲,那麼說甚麼一生為主而活豈不是天方夜譚?祂既然讓我們這等凡夫俗子可與祂建立關係,今天就把握機會跟祂多談兩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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