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發生之倫常悲劇,分居而仍然同住之丈夫殺死了妻子及兩女兒,繼續成為城中熱門課題:悲劇可以預防嗎?誰人要為悲劇負責?
如何預防家庭悲劇,教會及坊間都有不少討論及建議,例如由婚前輔導開始,至成立伉儷團契(或小組)作為支援,及親子關係的關注,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防甚至避免悲劇出現。然而筆者盼望集中討論一個課題:教會可否將上述一系列的措施延伸至社區街坊身上。
第一是接觸點。教會如何接觸到街坊,而街坊有問題時又如何可以找教會協助。教會辦理的服務是一個理想的接觸點,例如幼稚園可以接觸學生家長、中小學校隨可接觸學生,亦可接觸家長、服務中心更可提供適切之服務、而會友亦可接觸同事及鄰居,若能善加運用,肯定可以大大減少類似的悲劇。
第二是資源運用。若要提供貼身關注,肯定要提供足夠資源,如花時間精力提供預防性講座、建立預防性及治療性的團契或小組、肢體願意付上時間精力來貼身關懷、教會願意付上額外資源騁請有專業訓練的同工來支援等等。
最後是推行政策。社會福利署理論上已經提供上述所有的措施,然而仍不能避免同類悲劇。理論上同類悲劇很難避免,但卻可以減少。減少的關鍵有二,社會福利署不一定可以提供,而是教會可以提供的。其一是肢體的貼身關注,這正是教會的強項,但肢體卻要有心理準備來付代價。其二是政策的彈性。假設教會處理十個個案中,九個是濫用了教會的愛心,只有一個是真正的需要,教會的政策是寧可被濫用亦期望可以減少一個悲劇,或是堅持不被濫用甚至出現多一個悲劇?當然教會要盡力及建立機制不讓愛心被濫用,但判斷一個個案的需要時,教會會傾向更多彈性嗎?其實這兩個關鍵,都是愛心的問題,多一點的愛心,結果可以少一點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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