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外、女主內」的角色定型已經不合時宜,太太在工作與家庭之間的角色起了不少變化,縱然都是外出工作的太太,都對工作與家庭有著不同的投入程度和愛惡。
福樂神學院的婚姻家庭教授Jack & Judith Balswick在一本名為"The Dual-Earner Marriage"的書中,為我們分辨出四種工作與家庭之間角色的類型,了解太太是屬於那一類型,能幫助夫婦之間在角色上的協調。
第一種稱為持家∕扶助供應者(Home Keeper/Supplemental Provider),這類型的太太雖然外出工作,工作並不是她主要滿足的來源,她工作只是為了幫補家計,可以讓家庭有較豐裕的經濟條件。就算是全時間工作的太太,仍然丈夫是最重要,他是家庭主要的經濟來源。
第二種稱為不情願的持家者(Reluctant Home Keeper),這類型的太太認為工作並不單是經濟的考慮,她們認為夫婦同樣可以有自己的事業,為社會貢獻的同時,也可以平等的經濟上供給家庭,她們並不甘心作家庭主婦。若是情況許可,她們會爭取出外工作。
第三種太太剛剛相反,她們看工作是為了家庭經濟迫切的需要,她們希望自己不用工作,這種不情願的供應者(Reluctant Provider)希望丈夫可以獨力承擔家庭的經濟,自己可以全心全意在家,相夫教子。這類型的太太,若要全時間工作,她們會良心不安,回家也不停打理家庭的事務,對家庭有一分莫名的內疚。
最後一種類型是合作供應和持家者(Co-provider/Co-homekeeper),她們在工作與家庭之間都找到自己的位置,並在分別的角色之中找到滿足感。她看丈夫是兩方面的合作伙伴,一起計畫家庭經濟、一起分擔家務。雖然,工作實際的投入程度可能有輕重,但都是大家庭的需要,如子女的出生,而作出共同的決定。
我相信四種太太的類型都存在於香港的社會中,或許第四類的合作供應和持家者,是愈來愈普遍的趨勢。我們作丈夫的應抱開放的態度,因應太太的取態,而作出共同的家庭部署。我們要多參予家務,似乎是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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