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只有愛卻忘了罪?


2139 期(2005 年 8 月 21 日)
◎ 交流點 ◎ 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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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曾在突破機構事奉的前同工說,他在突破感受到的文化是常常在一般人認為很有問題的地方看到一些積極因素,但轉到明光社之後卻剛好相反,常常在一般人認為沒有問題的地方看到一些危機。其實兩者並無矛盾,因為這現象本來就是人性的真實寫照,正如尼布爾對民主制度所下的評語:「人行公義的能力,使民主成為可能;而人行不義的傾向,使民主成為必須。」

  同樣,當教會及弟兄姊妹關心社會上一些弱勢社群的時候,定位往往並不容易,有些人基於鋤強扶弱,為受壓逼的人伸張正義的心態,容易感情用事,無條件的站在那些體那一邊,變成了只看重愛而忽略了罪。另一方面,有些人則看重神對人的心意,對一些偏離創造原意的行為(罪)十分敏感,卻容易過分側重原則,缺少對軟弱無助的世人的悲憫!

  在面對近期有關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爭議,一些弟兄姊妹感到十分困惑,究竟我們應該用甚麼態度去面對有關的爭拗呢?應該是支持立法還是反對立法呢?個人認為大家在作出決定之前,應先花時間了解有關問題,弄清楚究竟聖經如何看同性戀,再弄清楚現時正反雙方的論點和問題的核心。

  對於一些支持立法的人來說,要說一些大道理(例如要拒絕罪,但又要接納罪人;既要正視罪,但更要正視引致人犯罪的社會環境等等)並不困難,但最難的是當面對一些真實的處境時應如何作出平衡,不應只談理想,不顧實況。我們要為受屈的人伸冤,但受屈的人本身其實也是罪人,我們不能只有愛卻忘了罪。

  對於一些反對立法的人,必須對問題作深入探討和反覆思考,除了反對之外,也要顧及社會上是否有一些真正存在的不公平現象。個人深深相信教會要反對的是同性性行為,以及以人權自由為包裝的同性戀霸權和逆向歧視問題。但教會在關心同性戀者的工作上卻嚴重不足,必須急起直追,否則我們在大力反對的時候,便容易被指為律法主義,而一些似是而非,只看重愛而忽略了罪的言論,卻容易爭取到教會以外人士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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