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的風險


2055 期(2004 年 1 月 11 日)
◎ 息息相關 ◎ 吳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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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鱷魚獵人』之稱的澳洲捕鱷專家歐文抱著年僅一個月大的幼子餧鱷魚,又扶著他在地上走近鱷魚,惹來公眾猛烈批評。警方和省政府稱會進行調查,但初步表示他未有違反刑事罪行,故不會起訴他。」

  《明報》4.1.2004

  父母有權把自己的兒女置於險境嗎?社會大眾又應否保障孩子免於不必要的冒險呢?這不單止是人權和法律的問題,也是個人道德和社會倫理的問題。

  不久之將來,我們將面對「同志家庭可否領養孩子」的爭論。支持的一方站在同志伴侶行使人權的角度,認為社會不應歧視其撫養孩子的能力;他們又反駁說即使是「異性戀」的父母所誕下和養育的孩子,也有他們的問題,例如虐兒、疏忽照顧和失職等,故無從比較孩子在哪些家庭長大會更加健全和幸福。

  但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澳洲人批評「鱷魚獵人」抱子餧鱷一事就是不合理的了。這位捕鱷專家大可反駁說,即使一般父母抱著幼兒過馬路,也有被汽車撞倒的風險;到公園玩耍,也有被惡犬咬傷的風險;甚至留在家中足不出戶,也有漏煤氣、火警等的可能。既然如此,批評他抱子餧鱷就是法西斯,是歧視其保護和照顧孩子的能力。

  這其實是強詞奪理。正是因為「一般」生活已有風險,社會更有責任保障孩子免於「不必要」的額外風險。一個孩子的成長,除了物質哺育的因素,也有精神生活、家庭生活的因素。為孩子預備一個理想而健康的成長環境,是社會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人的預備不是完全的,原本好好的雙親家庭,有時也因著意想不到的天災人禍而被拆散,孩子被迫在單親家庭甚至孤零零的長大,但不能因此就把某些孩子置於非雙親的家庭,這對孩子而言是剝奪了他們的天賦權利。

  澳洲昆士蘭省家庭部長彭斯評論此事說:「我看過那電視片段,我絕不懷疑歐文夫婦很愛他們的子女,但我認為把孩子置於有潛在危險的景況,是錯誤的決定。」對爭取領養孩子的同志伴侶,我們也有相似的看法:我們絕不懷疑他(她)們很愛孩子,動機毋容置疑,只是把無從選擇的兒童置於這些家庭,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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