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先生臨終前所立的家事遺囑,提及「其所遺之書籍、衣物、住宅等,一切均付吾妻宋慶齡,以為紀念」。表面看孫中山先生一點積蓄都沒有,可是還有一間住宅。據知孫中山先生所遺留上海香山路七號的住宅,當年稱之為莫利愛路二十九號,屬於法租界。
孫中山先生擁有這幢住宅是有來歷的。孫中山先生自從在南京卸任臨時大總統職之後,便是一介平民。常常往來上海、北京、杭州、廣州各地,可謂居無定所,特別在上海的時候,本身並無住屋,為此他每月要付上六十五元房租,才得棲身。宋慶齡父親宋嘉樹(宋耀如)牧師,本是上海富商,宋慶齡本可投靠父親得到安定的住所,可是她仍然追隨孫中山先生四處奔走革命,同甘共苦過著顛沛的生活。當孫中山在上海的時候,加拿大有四位華僑來拜訪孫中山,得知這位中國首任總統,竟然連住屋都沒有,而且政府對他沒有一點的照顧,每月還要籌謀房租,四位華僑深為感動。當他們回到加拿大之後,就開了一個股東會議,提議捐出一筆錢在上海購置一幢房子送給孫中山,眾位股東一致贊成。其後在上海買了莫利愛路四十六號(後改二十九號)一所住宅,送給孫中山。當他們再到上海拜訪孫中山先生的時候,說明他們贈屋的來意,起初孫中山先生堅決拒絕的,但經過他們懇切的勸說。而且為到日後的革命工作,以他作國民黨的總理進行革命工作,總可以有一個固定的地點,以供黨人活動的處所。因為這幢房子屬於法租界,受到法國的保護,每當孫中山先生抵滬之後,各地的黨人都可以到訪聯繫,免受不必要查察和郵誤。
至於孫中山先生和宋慶齡住在莫利愛路的日子,研究學者統計不過兩年十一個月零六天的時間。第一次是一九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一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二次是一九二二年八月十四日至翌年二月十五日;第三次是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這些時間都是孫中山先生沒有公職賦閒在家,專注撰寫《孫文學說》和《建國大綱》。孫中山先生上海的故居已於一九六一年被國務院核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可見孫中山先生所留住宅已是國家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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