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基本法二十三條有關顛覆和分裂國家等罪的立法諮詢文件出籠後,似乎港人自回歸初期一度隱藏的擔憂,終於再被揭開,並且一發不可收拾。但以港人一貫對政治課題敬而遠之以自保的反應, 可以想像,諮詢期後到有關法例正式草擬階段,一般市民未必會主動對諮詢文件作出回應。最終不少的市民, 仍是主要靠傳媒的報道和闡釋, 去理解基本法二十三條在港立法的對與錯, 是與非。此現象足證縱然不少港人近年多番對傳媒投以不信任一票, 但仍然會倚賴報章、雜誌和電子媒界,了解艱深和非人性化的法律條文背後, 代表著對港人習慣享有的自由有甚麼改變,與及應否改變。
這是對新聞從業員的一個挑戰......挑戰我們能否忠於如實報道,以及作為社會第四支柱,制衡政府的原則。 事實上,沒有就二十三條立法的測試,不少新聞從業員也深深感受到,近年不少傳媒機構為了吸引讀者,將新聞半娛樂化,在乎嘩眾取寵而非單純分析事實的做法, 已經令到業界千瘡百孔。作為一群信主的新聞從業員,如何在已有和將會出現的壓力中,仍能堅守崗位,忠於專業及忠於神, 確是偌大的挑戰!
奧維爾的《一九八四》,提到在這個「新世界」中,一聽到政府的鉗制和監控就惶惶不可終日,故此會「知趣地」自行審查自己的言行。使徒行傳中, 有關彼得和約翰因為傳講耶穌復活,而被帶到公會受審一段, 提供了寶貴的啟示:耶路撒冷的大祭司、長老、文士以及官府,因為怕使徒宣講耶穌及行神蹟的事越發傳揚民間,會影響他們的管治威信和宗教一言堂的地位,於是叫了彼得和約翰到公會。禁止他們總不可再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但彼得他們卻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 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徒四19-20)官長後來想不到用甚麼理據處罰他們,於是把他們釋放了。假若彼得和約翰仿效一些因事制宜,或忍一時風平浪靜的做法,即管稍為令長官安心,往後待長官稍為放寬法則時,再廣傳福音,不知今天我們還有沒有機會聽到福音呢?
當然從事新聞界不能等同傳福音的大使命,但若果我們仍肯定,投身這行業是神的帶領,並且可以作為世上的鹽和光, 我們便要認定我們手所作的工是事奉誰~是政府嗎?是告訴我們要跟隨市場的老闆嗎?
莫宜端(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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