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得「徙氣」


1962 期(2002 年 3 月 31 日)
◎ 一個人在路上 ◎ 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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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久沒有和老趙傾談,想不到一談起來,才知原來她有意發展新戀情。

  老趙是過來人;我希奇地問:「難道你不怕再度失望嗎?」她爽快地回答:「這是我的需要。」

  這不是從肉體上言;她需要的是一位伴侶。

  一個離了婚的人,不等於免疫於一切生理和心理的困乏;然而,從前種種傷痛,卻一一烙印心中;那種被遺棄的感覺足叫他們對人、對事、對己難再建立信心,失去安全感。再婚是需要嗎?應該需要吧。然而,那又不是易於談論,因為在談論再婚之前,實在應先處理一堆堆更逼切的問題!

  離了婚的基督徒,他們還多了一種教會規條的壓力。離婚已被列為大罪過,再婚即如同淫蕩;然而離婚的信徒有資格說「需要」嗎?這等人的需要,可盡是再犯罪的藉口?無論贊成與否,這些話題,隨時掀起教內教外連番激辯,甚至彼此批判。

  自詡婚姻美滿的人,總愛引證聖經金句,定義出怎樣才是可接受的離婚,在怎樣的條件下才能容許信徒再婚;如此,那些不按這些定義和條件而離婚或再婚的人,將又是何等樣人呢?容許再婚,又是否等同贊成和鼓勵離婚呢?當然,假若離婚、再婚都如反掌般輕易的時候,我們又怎樣宣告盟約當被尊重?已婚的人們,還需要努力改進與配偶的關係嗎?究竟我們該如何地看人和婚姻?還是,各師各說:我說我真理,你罵我歪理。

  既然處身於離婚圈子內了,比起那些「在婚姻上站立得穩」的人,我應該自卑為屬靈的弱者,所以,在這話題中自律發言,是最有智慧的;另一方面,這話題背後所附帶的複雜和矛盾的衝突層面,豈是一言能盡!所以,免得「徙氣」,不說也罷!


【要聞】

【教會、機構短訊】

【聯會特別事工】

【教會之聲】

【畫中有話】

【誠心所願】

【文林】

【十大長者】

【雲彩見證】

【親密家庭】

【餘暉集】

【教會圖說】

【神學縱橫】

【宣教千里】

【牧養心聲】

【男人傳奇】

【如情未了】

【交流點】

【市井心靈】

【父母也EQ】

【心靈照相機】

【一個人在路上】

【一台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