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婚姻生活,當然是值得羨慕的。很多時候我有機會見到八十歲左右的年長夫婦,互相扶持著同上教堂崇拜。每人各自拿著一根手杖,另一隻手卻輕輕地挽著老伴的手而行,十分恩愛。我曾聽過其中一對老人家分享,她現在最快樂的時間,就是與她的另一半一同生活;不論做甚麼事,只要是二人同在一起,便是最滿足的。她的分享令我十分感動,的確有些懊惱自己為甚麼不能保持這一段婚姻關係。
聖經中有很多經文教導夫婦相處之道,但最近在傳道書看到一節經文,很是感動:「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傳九9)又說:「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工作),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再者,二人同睡,就都煖和。一人獨睡,怎能煖和呢。」(傳四9~11)。因此,不論男女,有配偶共同生活總是比沒有的好。但是當你和你的配偶發生「不配」的時候,就算自己趺倒了,也不肯接受同伴扶起,情願一個人獨睡,也不肯「煖和」一些。因為你再不會覺得一同生活在一起,是「快活度日」,反而是痛苦度日。這是唯一的盼望,就是回復自由身,離婚似乎是這「唯一」的辦法。
能夠回復自由身,可能是協議離婚的最大動機。特別是對有工作能力或經濟能力的人士,不論男女,都好像脫離了枷鎖,放下重擔,可以重新自由自在,無拘無束地參加任何公開或私人活動;與異性傾談或相交時,也顯得活潑一些。但其實他們的心底裡,卻未必與他們的外在行為吻合,很可能是有苦自己知。不知教會可否協助此等弟兄姊妹,組織自己的團契,互相扶持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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